发明名称 可搬式录音机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86683 申请公布日期 1987.04.16
申请号 TW074207271 申请日期 1984.08.03
申请人 德利信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G11B15/18 主分类号 G11B15/1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白宫企业大楼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一种可搬式录音机,系将至少一对互相啮合的齿轮插设于马达至卷盘轴间之旋转传达路线中,以使该两齿轮之合,离及马达开关之接通,断接之转换与磁头安装构件连动施行的可搬式录音机,其特征为,上述各齿轮被支持于第一、第二可动构件,同时在上述磁头安装构件设有与上述各可动构件对应的第一、第二系合部,以便于上述磁头安装构件从前进位置施行后退动作时,与此动作相应地,使马达开关从接通转换为断接并藉第一、第二系合部便上述各齿轮同时移动于造成上述各齿轮彼此脱离之方向,而在上述磁头安装构件从后退位置施行前进动作时,与此动作相应地,使上述马达开关从断接转换为接通并藉上述第一、第二系合部使第一、第二可动沟件同时移动于造成上述各齿轮彼此啮合之方向→ →,并且以向量V、V'表示上述各齿轮之移动速度时,将各齿轮之移动方向设--→定以满足第一条件;合成速度V-V'---→或V'-V之方向须在上述各齿轮啮合状态连接两齿轮中心的直线方向以外且不与上述直线正交之方向,同时满足第--→ ---→二条件:V-V'或V'-V之绝对値→ →须大于V或V'之绝对値者。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