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阻燃性ABS树脂组合物,包括:50至80%之一平常为可燃性之ABS树脂;作为阻燃剂之一5至25%之会以该剂重量计约有30-70百分比溴之多溴化高级烷基苯,该多溴化高级烷基苯为下式之化合物其中X为3至5,y为0或1,z为0或1,W为2至4,且其中R1及R4为氢或甲基、且R2.R3、R5.R6为独立由1至16碳原子范围的烷基,且其中于R1.R2及R3和R4.R5及R6的碳原子总数为由5至17以及0﹒1至15%之一促进剂,所有成分之量均系以ABS树脂组合物之重量计。2﹒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多溴化高级烷基苯为式(I)或式(II)的化合物,其中X为4或5且W=3或4。3﹒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多溴化主要为二级烷基苯为四或五溴化二级C6─18烷基苯。4﹒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多溴化高级烷基苯为三一或四一溴化二级或三级二C6─18烷基苯。5﹒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4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烷基为C10─12烷基的混合物。6﹒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或4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多溴化烷基苯为C10─12四一及五一溴化烷基苯的液态混合物。7﹒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组合物,其中该促进剂为三氧化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