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木球杆头(二)
摘要 兹就本创作予以概述,本创作系一种高尔夫木球杆头,其特征为使球杆面之前端侧高度(Ht)与球杆面之部高度(Hc)相等或以上。本创作在有关前述球杆面之形状规定要件下为确保比先前之球杆面更大之有效打球面,属无法避免球杆头本身之重量增加,惟为改善该缺失以提供附加如下列要件更具优异性能之木球杆。即,前述球杆面之形状规定加上应采用之技术构成要件为,(i)使杆头宽度(L1)与底边宽度(L2)之关系满足L2≦1/2L1之关系。(ii)更使底边面至背面端部之形状,具有所需R形状等,由此得极易改善前述重量增加之问题。
申请公布号 TW204508 申请公布日期 1993.04.21
申请号 TW081216835 申请日期 1991.03.26
申请人 丸万高尔夫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片山丰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敏生 台北巿南京东路二段一二五号七楼伟成第一大楼
主权项 1﹒一种高尔夫木球杆头,其特征为:球杆面之前端侧高度(Ht)与球杆面中央部高度(He)相等或以上之高尔夫木球杆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杆头中,杆头之宽度(L1)与底边之宽度(L2)之应满足L2≦1/2L1之条件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棍头中,自底边而至背面端部之形状具有所需R形状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高尔夫木球杆头中,自底边面始端部至面端部之形状具有所需R形状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杆头中,底边面之形状为平面形状,且自底边面后端部至背面端部之形状具有,所需R形状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杆头中,底边面之前缘部份之形状为曲面。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杆头中,球杆头之用上面部具有伸至后端部近傍之平坦形状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高尔夫之木球杆头中,球杆头之形状具有突出背面侧之形状者。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系本创作之高尔夫木球杆头之自球杆面侧所视斜视图,第2图系先前之木球杆头之第1图相当图。第3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高尔夫木球杆头之自前端侧观看之斜视图,第4图系自底面侧看之平面图。第5图系先前之木球杆头之第4图相当图。第6图系,本创作之第四实施例之顶上面部平坦之木球杆头之自前端侧所视斜视图,第7图系先前之球杆头之第6图相当图。第8图系本创作第五实施例之突出背面侧形状之球扞头之自顶上面侧所视斜图,第9图系先前之第6图相当图。第10图系说明本创作第五实施例之球杆头(实线)与先前(点线)之球杆头重心位置与击球时之面角(a1,a2)之关系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