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
摘要 本创作系提供一种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其主要包含一闹钟壳体及一站立于闹钟壳体上方之人物玩偶,其中该闹钟壳体内设一驱动机构、闹钟机心、电池盒、喇叭等组件,藉闹钟机心之定时接点,于设定时间到达后,提供电池之电力至喇叭,使喇叭发出音响,并进而带动驱动机构内之马达转动,再藉驱动机构内之齿轮组,将马达之转动减速后,向闹钟壳体上方输出一可转动转轴,该轴利用一套接结构和一不规则弯曲状之热塑钢条连接,于马达转动后,可连带驱动钢条转动,使套接于钢条外之人物玩偶,产生左右摇摆之动作者。
申请公布号 TW216215 申请公布日期 1993.11.11
申请号 TW082206060 申请日期 1993.05.07
申请人 吴嘉翁 发明人 吴嘉翁
分类号 G04B25/06 主分类号 G04B25/0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程培灵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一○○号八楼之六;樊贞松 台北巿和平东路二段一○○号八楼之六
主权项 1﹒一种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大体上包含有闹钟壳体、一人物玩偶及一套接于闹钟壳体和人物玩偶间之不规则弯曲钢条等,该闹钟壳体内设有闹钟机心、喇叭、电池盒及驱动机构等组件,于设定时间到达后,电池可供电力至喇叭及驱动机构者;而其特征系在于:驱动机构内设有一马达、涡杆齿轮及一平行齿轮,其互相啮合后,组装于驱动机构之容置座内,且平行齿轮之前端转轴并凸出于容置座外,俾套接内六角套接头,该套接头可紧迫入一钢条,使马达通电转动后,经由滑杆齿轮及平行齿轮将钢条转动,进而使套合于钢条外缘之人物玩偶产生左右之摆动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其中人物玩偶系由一分离之脚部、身体及头部等之部位组成,每一分离部位并预设成前后两片,以螺丝锁固结合,且一分离部位前后片断面处,并设有一个以上之肋条,该肋条之中央设一半圆形孔,使每一分离部位结合后,在肋条之中央形成一圆孔,以套住钢条之外缘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其中钢条系呈不规则弯曲状,藉其转动时产生之晃动,以拨动人物玩偶每一分离部位,使其产生不同方向之摆动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摇摆人物造形闹钟,其中钢条之尾端后套设有一制止轴承,该轴承以紧迫之方式,套入钢条外缘,而使人物玩偶不致往上弹跳而分离者。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创作之正面剖视图。第二图:系本创作之驱动机构之立体分解图。第三图:系本创作之人物玩偶之侧面剖视图。第四图:系本创作之闹钟壳体之顶面剖视图。第五图:系本创作之闹钟壳体之侧面剖视图。第六图:系本创作之人物玩偶之摆动示意图。第七图:系本创作之一较佳实施例具体外观图。
地址 台中巿力行路七十五巷五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