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
摘要 一种具有撞击杆及鎚头的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设有陡震吸收装置,包覆在前端块内部,以供保护前端块及其承载装置在使用时不会受到主陡震负载及反弹陡震负载的作用。
申请公布号 TW284823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9.01
申请号 TW083111988 申请日期 1994.12.21
申请人 安格斯.彼得.罗布森 发明人 安格斯.彼得.罗布森
分类号 E21B10/36 主分类号 E21B10/3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志诚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一○三号十楼;吴宏山 台北巿中山区南京东路三段一○三号十楼
主权项 1. 一种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具有一限定件,用以支撑一撞击杆于一前端块外壳内,该限定件系邻接于该前端块外壳之陡震吸收装置。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包含有一外壳,其具有内及外杆通道,一个撞击杆腔室,其内可容置撞击杆及限定件,陡震吸收装置至少有部份设置在该外壳内,该撞击杆系由该限定件限定在伸出及缩回位置之间,并可相对于该等杆通道滑动,该撞击杆的内侧末端延伸至一个该前端总成固定至其上的鎚头腔室内,而该撞击杆的另一末端则延伸至撞击杆腔室的外面,其设置及结构系可使得当撞击杆在鎚头腔室内被鎚头撞击而穿破一物体后,该杆会自缩回位置移动至伸出位置上,而在撞击失误时,该陡震吸收装置会吸收其陡震负载。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该陡震收装置包含有第一部份设置在该外壳上方,位在该外壳与一个活动的鎚头之间,以及第二部份设置在该外壳内部。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完全地包覆住该限定件及反弹陡震吸收装置。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该陡震装置包含有二部份,而该限定件系在该外壳内夹置在陡震吸收装置的该第二部份之下方。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设置包含有一撞击杆,其具有二侧相对的凹入部及撞击杆限定装置,该撞击杆限定件可容置在该等凹入部内,以限定该撞击杆相对于其做有限度的移动,其中在该撞击杆伸张的极限位置上时,其进一步的移动会被该限定件所止住,并传送至该陡震吸收装置。7. 一种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包含有一外壳,其具有内及外杆通道,一个撞击杆腔室,其内可容置撞击杆及限定件,陡震吸收装置设置在该外壳内而位于该限定件的二相对侧上,该撞击杆系由该限定件限定在伸出及缩回位置之间,并可相对于该等杆通道滑动,该撞击杆的内侧末端延伸至一个该前端块总成固定至其上的鎚头腔室内,而该撞击杆的另一末端则延伸至撞击杆腔室的外面,其设置及结构可使得当撞击杆在鎚头腔室内被鎚头撞击而穿破一物体后,该杆会自缩回位置移动至伸出位置,而在撞击失误或是无效撞击时,该限定件之某一侧上的陡震吸收装置会吸收其陡震负载。8.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该外壳系完全地包覆住该限定件及陡震吸收装置。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设置包含有一撞击杆,其具有二侧相对的凹入部及撞击杆限定件,该撞击杆限定件可容置在该等凹入部内,以限定该撞击杆相对于其做有限度的移动,其中在该撞击杆伸张的极限位置上时,其进一步的移动会被该限定件所止住,并传送至该陡震吸收装置。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其中该限定件系在该外壳内夹置在陡震吸收装置之间。图示简单说明:图1是根据本发明之一较佳实施例的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的末端端视图。图2是图1中之前端总成的剖视图。图3是图1及图2中之前端总成的另一剖视图。图4是根据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的剖视图。图5是图四中之岩石碎裂装置用的前端总成的末端端视图。图6.6a、7.7a、8和8a中分别显示出图1.2和3中之装置
地址 新西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