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
摘要 一种卫生棉包含具有多个褶之隆起元件。各褶能由各差动伸长弹性元件构成,及在沿各自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褶具有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位移之Z方向高度。
申请公布号 TW289251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0.21
申请号 TW084218078 申请日期 1994.12.21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罗纳德.雷伊.麦法尔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具有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与第二横向端部之纵向端部;吸收性物品包括:一渗透液体顶片;一不渗透液体背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纵向延伸隆起元件,隆起元件包括沿其长度之多个褶,褶具有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位移之Z方向高度。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隆起元件沿吸收性物品之纵向中心线延伸。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褶之Z方向高度沿吸收性物品之纵向轴线变化。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隆起元件将顶片之一部份对向身体表面沿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之纵向中心线凸出定形。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隆起元件配置于吸收心体与背片中间。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隆起元件包括打褶之第一元件,及沿第一元件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第一元件之第二元件,及其中第二元件以第一元件为准之弹性收缩作用聚拢第第一元件而形成第一元件之褶。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元件包括一弹性元件。8.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元件沿其长度之差动弹性收缩作用聚拢第一元件而形成具有不同Z方向高度之各褶。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元件配置于第一元件与吸收心体中间。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元件结合于吸收心体。11.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进一步包括弹性第三元件,及其中第一元件在沿其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第三元件,及第一元件之褶延伸于第二与第三元件之间。1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及第三元件之一结合于吸收心体,及第二及第三元件之另一个结合于背片。1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隆起元件为非吸收性。1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褶之Z方向高度沿隆起元件长度变化。1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褶之Z方向高度具有沿隆起元件中心部份之第一値,及在隆起元件之前方及后方端部份之第二较低値。1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其中褶之Z方向高度为斜形,具有在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之纵向中心线后方之最大値。17. 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具有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与第二横向端部之纵向端部;吸收性物品包括:一渗透液体顶片;一不渗透液体背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纵向延伸第一元件;及在沿第一元件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第一元件之第二弹性元件;其中第二弹性元件聚拢第一元件而形成沿第一元件长度之多个褶,及褶具有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位移之一Z方向高度。18. 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具有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与第二横向端部之纵向端部;吸收性物品包括:一渗透液体顶片;一不渗透液体背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一隆起元件,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并沿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之纵向中心线延伸,隆起元件包括:第一元件;在沿第一元件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第一元件之第二弹性元件;其中第二弹性元件弹性聚拢第一元件而形成沿第一元件长度之多个褶,褶具有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位移之一Z方向高度。1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第二弹性元件配置于第一元件与吸收心体中间。2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吸收性物品,进一步包括在沿第一弹性元件长度之间隔分开位置结合于第一元件之第三弹性元件,及第一元件之各褶延伸于第二与第三弹性元件之间。21. 一种用后抛弃吸收性物品,具有纵向中心线及结合第一与第二横向端部之纵向端部;吸收性物品包括:一渗透液体顶片;一不渗透液体背片;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吸收心体;及配置于顶片与背片中间之一纵向延伸隆起元件,隆起元件包括沿其长度之多个褶,褶具有提供一部份顶片以背片为准之Z方向位移之至少10公厘之Z方向高度。2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吸收性物品具有在2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下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50公克压缩负荷下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0公厘。2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2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吸收性物品具有在小于30公克压缩负荷下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0公厘。2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吸收性物品具有在2公克Z方向压缩负荷下之第一Z方向厚度,及在小于100公克压缩负荷下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吸收性物品具有在小于50公克压缩负荷下之第二Z方向厚度,其中第二Z方向厚度小于第一Z方向厚度至少15公厘。26.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包括具有横向延伸褶之至少一个打褶元件。2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隆起元件具有不大于约8%之湿厚度减小。28.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物品,其中该隆起元件具有不大于隆起元件之乾厚度减小约20%之湿厚度减小。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本创作之卫生棉之顶视平面图,所示卫生棉部份经切除。图2为沿图之线2-2所取之断面图,显示本创作之卫生棉处于压缩构型。图3为与图2相同之断面图,显示卫生棉处于伸展构型。图4为沿图1之线4-4所取之断面图,显示处于伸展构型之本创作之卫生棉,其中隆起元件具有一致Z方向高度之褶及褶近卫生棉之纵向中心线延伸。图5为与图4相同之断面图,显示具有沿隆起元件中心部份之最大Z方向高度褶之隆起元件,中心部份系对准卫生棉之横向中心线。图6为与图4相同之断面图,显示具有斜形Z方向高度之褶之隆起元件,Z方向高度自卫生棉横向中心线后方之最大値斜至卫生棉横向中心线前方之最小値。图7概略显示藉差动伸长二或多个元件及沿长度间歇结合差动伸长元件而构成本创作之隆起元件之方法。图8为包括具有Z方向高度褶之隆起元件及具有横向高度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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