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萤光显示管,即具备有:具有以规定间隔相对向面对之第1及第2基板之箱形真空外围器;以及,于前述外围器内部,设置在前述第1及第2基板两者间之支持构件之萤光显示管;系以,在前述支持构件至少一部分设置有光不通过部分为其特征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记载之萤光显示管,其中,前述光不通过部分,乃形成于支持构件侧周面之遮光层为其特征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记载之萤光显示管,其中,前述光不通过部分,乃混合有遮光性颜料之玻璃制支持构件为其特征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记载之萤光显示管,其中,前述光不通过部分,乃设置在支持构件上,至少观察面侧端面为其特征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1项记载之萤光显示管,其中,前述光不通过部分,乃形成于支持构件表面之金属膜为其特征者。图示简单说明:图1系第1实施例之断面图。图2系第2实施例之断面图。图3系第3实施例之断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