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除臭性纤维,其特征为在纤维基质中以0.01-2.5mo(/kg纤维之比例含有酸性基的纤维,且该纤维为将含有胺基之化学物质以胺基为0.03-3mo(/kg纤维之比例,藉由至少以上述胺基之一部分与上述酸性基结合予以载持所成。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除臭性纤维,其中酸性基之结合率为50-100mo(%。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除臭性纤维,其中酸性基为羧基或磺酸基。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除臭性纤维,其中化学物质为分子量1,000-200,000之聚胺。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除臭性纤维,其中纤维为丙烯系合成纤维。6. 一种除臭性纤维之制造方法,其特征为在纤维基质中每纤维含有酸性基为0.01-2.5mo(/kg纤维比例之纤维中,赋与分子量1,000-200,000之水溶性聚胺化合物之溶液,使该聚胺化合物以胺基为0.03-3mo(/kg纤维之比例含有,其次以热处理而将上述之聚胺化合物结合于上述酸性基并粘固于纤维中。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除臭性纤维之制造方法,其中酸性基为羧基或磺酸基。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或7项之除臭性纤维之制造方法,其中纤维为丙烯 系合成纤维。9. 一种除臭性丙烯系合成纤维之制造方法,其特征为湿式纺丝纤维基质中每纤维含有酸性基为0.01-2.5mo(/kg纤维比例之丙烯 系合成纤维,并经延伸、在从未被乾燥之状态下,将该纤维与分子量1,000-200,000之水溶性聚胺化合物溶液接触,使上述水溶性聚胺化合物以胺基为0.03-3moL/kg纤维之比例赋予上述纤维,其次于100℃以上之温度下热处理而将上述聚胺化合物与上述酸性基结合粘固于纤维中。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除臭性丙烯 系合成纤维之制造方法,其中,酸性基为羧基或磺酸基。11. 一种除臭性纤维制品,其特征为含有混用:至少5重量%消臭性纤维,(A)其为在纤维基质中以0.01-2.5mo(/kg纤维之比例含有酸性基,且含有胺基之化学物质以胺基为0.03-3mo(/kg纤维之比例,藉至少一部份上述胺基与上述酸性基结合而被载持于纤维中;及至少0.1重量%之纤维(B),其为在纤维基质中含有0.2-10当量/kg纤维之阴离子性官能基之纤维,或纤维基质中,含有每纤维结合0.2-10当量/kg纤维的过渡金属之阴离子性官能基。1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除臭性纤维制品,其中含有胺基之化学物质为分子量1,000-200,000之聚胺。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或12项之除臭性纤维制品,其中过渡金属为铜或锌。1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除臭性纤维制品,其中除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