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清漆组成物,其系由0.1至40%重量之聚醯胺酸或可溶性聚醯亚胺和60至99.9%重量的溶剂组合而成;其中所用之溶剂是由5至80%重量之选自溶剂成份A一组中的至少一种或者一种以上的化合物与95至20%重量之选自溶剂成份B和溶剂成份C所成一组中的至少一种或一种以上化合物组合而成;溶剂成份A:氮-甲基-2- 咯酮;二甲基乙烯尿素及-丁内酯;溶剂成份B:乳酯脂肪烃酯;3-甲氧基-3-甲基丁醇;四氢;十氢;1,5,5-三甲基环己-3-烯酮及二乙二醇单乙基醚(使用此化合物之限制条件为其必须与其它之溶剂成份B和/或是下列溶剂成份共用);溶剂成份C:R1-O(C3H6O)nH (I)其中的n可为1或2;R1为当n为1时是含4个碳之脂肪烃基;而当n为2时则R1可为含1或4个碳之脂肪烃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清漆组成物,其中的溶剂成份A是氮-甲基-2- 咯酮或二甲基乙烯尿素。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清漆组成物,其中选用之溶剂成份B和溶剂成份C分别是3-甲氧基-3-甲基丁醇和如同化学式(I)所表示之成份,而其中之n为1且R1为具有4个碳之脂肪烃基。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清漆组成物,其中的一种成为二乙二醇单乙基醚且其它成份为3-甲氧基-3-甲基丁醇和/或是如化学式(I)所示,其中n为1且R1是4个碳原子之脂肪烃基的化合物,前述成份选自溶剂成份B或溶剂成份C。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清漆组成物,系作为制成一种色光过滤保护膜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清漆组成物,系作为制成一种液晶齐列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