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高尔夫球杆头
摘要 一种具有一厚度减少的前壁、显现出足够的强度、易于制造,且不会增加其总重量的加大的高尔夫球杆头。其系一种木质或铁质高尔夫球杆头,其具有一金属制的板状壁,其前侧设有一具有一击球前表面以及一位于其相反侧的背表面的前壁,背表面具有复数条自背表面向后突出的脊条,脊条系在杆头垂直地、水平地或在两个方向上延伸,而且被设置在前表面之至少一个最佳击球区之背部处。
申请公布号 TW358372 申请公布日期 1999.05.11
申请号 TW087200069 申请日期 1996.09.05
申请人 普利司通运动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江 裕志
分类号 A63B53/04 主分类号 A63B5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白宫企业大楼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1.一种木质或铁质高尔夫球杆头,其具有一金属制的板状壁,其前侧设有一具有一击球前表面以及一位于其相反侧的背表面的前壁;该背表面具有复数条自背表面向后突出的脊条;该脊条系在杆头垂直地、水平地或在两个方向上延伸;以及该脊条系被设置在前表面之至少一个最佳击球区之背部处,且系被形成为具有一波形之水平剖面形式,亦即,重复的圆弧形凸起及凹陷;该脊条系被形成为在包含有及环绕着前壁之表面中央的中央区域处较在中央区域周围的区域处为高。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脊条为1至5㎜高且彼此间隔2至1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高尔夫球杆头,其中,该脊条在该中央区域处系被较紧密地形成。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为本创作之第一具体例之木质高尔夫球杆头之立体图,其显示出杆底壁移去后的杆头内侧;第二图为第一图所示之第一具体例之前壁之后侧平面图;第三图为沿着第二图之X-X线所取得之剖面图;第四图为类似于第二图的本创作之第二具体例之木质高尔夫球杆头之前壁之后侧平面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