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婴儿车之单踩双煞式煞车装置
摘要 本创作之单踩双煞式煞车装置至少包含一煞车座、一制动轮、一踏板以及一连杆,其中踏板更进一步包含一踏板面、一制动子以及一踏板固定装置;其特征在于使用者可以直接踩下踏板面,以启动本创作之煞车装置进入煞车作动状态;而使用者直接踩下连杆,则可以启动本创作之煞车装置恢复释放煞车状态;由于上述连杆两端可以设计成连接于两煞车装置,当使用者踩下踏板面启动一煞车装置进入一煞车作动状态时,亦会带动将连杆位置升起,连杆会同时带动另一组煞车装置进入煞车作动状态,以两组煞车装置来箝制婴儿车之轮子,更可以加强婴儿车之煞车效果;当然,若是使用者踩下连杆之后,可以同时带动两组煞车装置切换成释放煞车状态,不需要如同知之煞车装置,使用者必须以脚背来勾起踏杆,才能释放煞车装置。
申请公布号 TW501560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9.01
申请号 TW090207078 申请日期 2001.05.02
申请人 胡荣财 发明人 孙建伟
分类号 B62B9/08 主分类号 B62B9/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1.一种煞车装置,该装置系应用于一婴儿车,其中该婴儿车至少包含一支架;以及复数个轮子,连接于该支架之适当位置,系用以使该婴儿车能藉以移动;该煞车装置至少包含:一煞车座,连接于该婴儿车之支架,其中至少包含一支点;一制动轮,该制动轮连接于该婴儿车之一轮子,使该制动轮与该轮子可以同步旋转;一踏板,为一长形体,该踏板之中央段部分轴接于该煞车座之支点,使该踏板可以该支点为圆心作旋转运动;其中至少包含:一踏板面,系位于该踏板之外侧端,用以提供一使用者可以踩下;一制动子,系位于该踏板之一端,当该制动子接触该制动轮时,可使该制动轮停止转动;以及一连杆,为一长柱体,一端连接于该踏板之内侧端。本创作之特征为当该使用者踩下该踏板面时,可使该踏板之外侧端的位置下降,该踏板之内侧端的位置同时升起,使该连杆位置亦同时升起,此时该制动子接触该制动轮,使该制动轮停止转动,同时使该轮子停止转动,达成煞车的目的;若该使用者将该连杆踩下,使该踏板之内侧端的位置下降,而该踏板之外侧端的位置再度升起,使该制动子离开该制动轮,则可以达成释放煞车的目的。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婴儿车,其中该婴儿车至少包含两煞车装置,其中该连杆之两端分别连接于两煞车装置之两踏板之内侧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婴儿车,其中该制动轮之轴心连接于该婴儿车之一轮子,使该制动轮与该轮子可以同轴旋转;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踏板更进一步至少包含:一踏板固定装置,该装置可使该踏板可以被固定于一煞车位置或者一释放煞车位置。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踏板固定装置至少包含:一弹性体,连接于该踏板之适当位置处;一固定销,为一柱状体,一端接触于该煞车座之一曲面,另一端连接于该弹性体,该弹性体之弹力使该固定销紧贴于该曲面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弹性体可为一圈型弹簧。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所述之制动子,系位于该踏板之外侧端。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制动轮为一棘轮;而该制动子为一插销。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制动轮为一圆形内轮;而该制动子为一圆弧形制动面。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煞车装置,其中该圆形内轮之弧度与该圆弧形制动面之弧度相同。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 习知婴儿车之结构示意图第二图 习知之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之结构示意图第三图 习知之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于释放煞车状态时之剖面示意图。第四图 习知之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于煞车作用状态时之剖面示意图。第五图 本创作之单踩双煞式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之结构示意图。第六图 本创作之单踩双煞式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于释放煞车状态时之剖面示意图。第七图 本创作之单踩双煞式煞车装置应用于一婴儿车,于煞车作用状态时之剖面示意图。
地址 新竹县湖口乡新竹工业区大同路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