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经营电子商务的方法,该方法至少包含:传送订购单从使用者的终端机至网路伺服器;付出需要的款额从使用者的刷卡机至商务处理中心;传送付款确认讯息从该商务处理中心至厂商服务区及银行;传递该订购单上的产品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使用者;传送送货成功讯息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商务处理中心;及转换该款额从使用者的帐号至该厂商服务区,其系由银行执行。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商务处理中心至少包含付款确认次中心。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商务处理中心至少包含送货确认次中心。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付出需要的款额步骤系从使用者的刷卡机至该付款确认次中心。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传送订购单系经由网路系统执行。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付出需要的额款步骤系经由电话系统执行。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传送送货成功讯息系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送货确认次中心。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更包含传送送货成功讯息从该送货确认次中心至该银行于该传送送货成功讯息步骤之前。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转换款额步骤的执行系只有当该银行接收付款确认讯息以及送货成功讯息。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产品至少包含音乐与电影。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产品至少包含电脑软体与电脑游戏。12.一种经营电子商务的方法,该方法至少包含:传送订购单从使用者的终端机至网路伺服器;付出需要的款额从使用者的刷卡机至商务处理中心;传送付款确认讯息从该商务处理中心至厂商服务区及银行;传递该订购单上的产品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使用者;传送送货成功讯息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商务处理中心;传送送货成功讯息从该商务处理中心至该银行;及转换该款额从使用者的帐号至该厂商服务区,其系由银行执行。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商务处理中心至少包含付款确认次中心。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商务处理中心至少包含送货确认次中心。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付出需要的款额步骤系从使用者的刷卡机至该付款确认次中心。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传送订购单系经由网路系统执行。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付出需要的额款步骤系经由电话系统执行。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传送送货成功讯息系从该厂商服务区至该送货确认次中心。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产品至少包含音乐与电影。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所述之方法,其中上述之产品至少包含电脑软体与电脑游戏。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显示本发明中之使用者、商业处理中心、厂商与银行之间的相对关系图。第二图显示本发明中之使用者订购产品与付款的流程图。第三图显示本发明中之商业处理中心、银行与厂商服务区间之送货与款项转移的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