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耳机结构改良,其系在耳机本体上设置包含有:一壳体,系依预定型体所设制而成并具有开口,其内部可收纳预定数量之多声道喇叭,且各多声道喇叭皆于壳体内,并分别具有独立之音室;数个多声道喇叭,其至少包括前置主声道喇叭、中央声道喇叭及后置环绕喇叭;并依各声道喇叭之特性,使其分别设置在各独立之音室的预定处;一盖体,系装设在前述壳体之开口,其表面相对于前述各声道喇叭设有出声孔;以及一罩体,系设于前述盖体上,使得以构成一完整之耳机型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耳机结构改良,其中,该多声道喇叭进一步包括有重低音喇叭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耳机结构改良,其中,该数个多声道喇叭藉由各自独立之音室,使各声道喇叭能设在壳体内不同之高度或角度位置者。4.一种耳机结构改良,其系在耳机本体上设置包含有:一壳体,系依预定型体所设制而成并具有开口,其内部可收纳一个扬声喇叭,并使扬声喇叭具有独立之音室;一扬声喇叭,系依其喇叭单体之特性,设于预定之独立音室内,使其定位于耳机本体内预定之位置或角度;一盖体,系装设于前述壳体之开口,其表面设有出声孔;以及一罩体,系设于前述盖体上,使得以构成一完整之耳机型态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耳机结构改良,其中,该扬声喇叭系倾斜15~20度角装设在独立音室预定位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耳机结构改良,其中,该独立音室之外围可再设有一较大内径之第二音室,该第二音室系呈偏心设在独立音室之侧边,并凸伸在盖体表面,且在偏心区上设有出声孔者。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揭示一种家庭电影院基本视听环境之示意图。第二图(a)系习用一种耳机之示意图。第二图(b)系习用另一种耳机之示意图。第三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耳机使用状态之参考图。第四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的分解立体图。第五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的剖示图。第六图系本创作第一实施例的剖示图。第七图系揭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一种造型及三个声道之示意图。第八图系揭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另一种造型及四个声道之示意图。第九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剖示图。第十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另一使用状态之剖示图。第十一图系创作第二实施例又一使用状态之剖示图。第十二图系十一图中12-12断面之剖示图。第十三图系本创作第二实施例耳机使用状态之参考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