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新的创作,它包括一对角浮起的环状旁轮,它们可以产生浮力并和接触面形成直立的方位;以及许多根横向会浮起的圆柱,横向圆柱的两端与环状旁轮相连,横向圆柱是介于两环状旁轮之间,作等距离间隔。2.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两根相邻近之横向圆柱,他们之间的距离,是足够一个人自水面下及白圆柱边沿进入两环状旁轮间之空隙。3.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两环状旁轮间之空间,足可一个人直立其间,并能自一根横向圆柱走向另一根邻近的圆柱,促使器具在平面上完成滚动的动作。4.如申请专利3之器具,该器具是因在水面上的滚动作用而向前推进,部份浸在水中的横向圆柱与水接触,产生推进的力量。5.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其环状旁轮部份以及横向圆柱部份因为充气而产生浮力,足可让一个人立在至少一根横向圆柱上。6.如申请专利l之器具,其环状旁轮部份以及横向圆柱部份,是采用一种很轻无孔但有浮力的材料做成。7.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其环状旁轮部份以及横向圆柱部份,包括扩张的Styrofoam 成份。8.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其环状旁轮部份,是由许多节小段,互相以两端相连而形成之多边形的圆圈。9.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能浮起并附在环状旁轮部份的圆柱,它们各自独立,各有各的充气活门。10.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环状旁轮部份,由至少是三个具有浮力,互相以两端相联的小段组成。11.如申请专利1之器具,其环状旁轮部份以及横向圆柱部份,其横断面呈凹陷状,围看一层不透水的壁,而维持了浮力。12.如本创作案说明书所述之器具,而或有末列入上开请求专利部份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