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使微处理机控制之电子设备于失效事故发生后不能操作之安全布置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73672 申请公布日期 1986.01.01
申请号 TW074207694 申请日期 1984.11.28
申请人 国际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G05B9/02 主分类号 G05B9/0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
主权项 1.一关在外之安全布置以便具有一正常操作之电子设备于发生一失效事故后变为不可操作,且于失效事故已终止之后使设备维持不可操作,其包括:(a)一微处埋矶,其具有一内部,不易变,受保护之记忆体仅由微处理机所存取资料且保护使其避免微处理机之外界对其之讯问,该微处理机可操作以执行存在内部记忆体中之一程式,该程式有一操作程序以控制设备之正常操作,以及一安全程序以控制设备之安全性;(b)该安全程序具有分辨出安全程序之一最初执行以及安全程序之一稍后执行之机构;(c)负责安全程序最初执行之机构以便以一安全方式将第一码存在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中而使得所存入之第一码可避免微处理机外界之讯问;(d)码输入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输入第二码至微处理机;(e)该安全程序具有码有效性之机构以以比较用码输入机构所输入之第二码以及所储存之第一码,其身分避免受到外界之讯问;(f)授能机构负责一完成之安全程序的初始执行,或负责稍后之执行以使微处理机在第一码已存入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后执行操作程序,且维持设备之正常操作直到发生失效事故为止;(g)侦测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侦测失效事故于何时发生;以及(h)失效机构负责侦测机构且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使设备在失效事故发生后不可正常操作,该失效机构可再操作以使得设备即使在失效事故终止后亦维持不可操作直到第二码符合所存之第一码为止。2.一关在外之安全布置以使具有一正常操作之电子设备在一失效事故发生之后变为不可操作,且在失效事故已终止后亦维持设备不可操作,其包括:(a)一微处理机,其具有一内部,不易变,受保护之记忆体仅由微处理机所存取资料且保护使其避免微处理机外界对其之讯问,该微处理机可操作以执行存在内部记忆体中之一程式,该程式有一操作程序以控制设备之正常操作,以及一安全程序以控制设备之安全性;(b)该安全程序具有分辨出安全程序之一最初执行以及安全程序之一稍后执行之机构;(c)负责安全程序最初执行之机构以便将一公用码存入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中;(d)一机沟用以以一安全方式用一私用码代替公用码于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中而使得所在之私用码可避免受到微处理机外界之讯问;(e)码输入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输入一试验码至微处理机;(f)该安全程序具有码之有效性机构以比较用码输入机构所输入之试验码以及所储存之私用码,其身分可避免受到外界讯问;(g)授能机构负责一完成之安全程序的初始执行,或稍后之执行以使微处理机于私用码已存入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后执行操作程序,且维持设备正常操作直到发生失效事故为止;(h)侦测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侦测失效事故何时发生;以及(i)失效机构负责侦测机构且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使设备在发生失效事故后不能正常操作,该失效机构可再操作以使设备即使于失效事故终止后亦维持失效直到该试验码符合所存之私用码为止。3.一关在外之安全布置以使具有一正常操作之电子设备于发生一失效事故后变为不可操作,且在失效事故终止后亦维持设备不可操作,其包括:(a)一微处理机,其具有一内部,不易变,受保护之记忆体仅由微处理机所存取资料且保护使其避免微处理机外界对其之讯问,该微处理机可操作以执行存在内部之程式,该程式具有一操作程序以控制设备之正常操作,以及一安全程序以控制设备之安全性;(b)该安全程序具有机构以分辨出安全程序之一最初执行以及安全程序之一稍后执行;(c)负责安全程序最初执行之机构以储存一公用码于微处理机内部之记忆体中;(d)一机构用以以一安全方式用第一私用码代替公用码于微处理机内部之记忆体中而使得所存入之第一私用码可避免受到微处理机外部之讯问;(e)码输入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输入一试验码至微处理机;(f)该安全程序具有码之有效性机构以比较用码输入机构所输入之试验码以及所储存之第一私用码,其身分可避免受到外界之讯问;(g)授能机构负责一完成之安全程序的初始执行,或稍后之执行以使微处理机于第一私用码已存入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后执行操作程序,且维持设备正常操作直到发生失效事故为止;(h)侦测机构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以侦测失效事故于何时发生;(i)失效机构负责侦测机构且可操作地连接至微处理机,使设备在发生失效事故后变为不可操作,该失效机构可再操作以使设备即使在失效事故终止后亦维持失效直到试验符合所存之第一私用码为止;(j)一机构用以将第一私用码改至第二私用码(其仅由知道第一私用码之一被认可之使用者知悉而已),且以安全方式将第二私用码存在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中而使得所存之第二私用码避免受到微处理机外界之讯问;(k)于第二私用码已存入之后,该码之有效性机构可再操作以比较用码输入机构所输入之试验码以及所储存之第二私用码,其身分可避免受到外界讯问;以及(l)该失效机构又可再操作以使设备即使在失效事故终止后亦维持失效直到该试验码符合所存之第二私用码为止。4.如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该失效事故为一偷窃事故,且侦测机构可操作以侦测设备之移离其被认可之位置。5.如请求专利部分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微处理机包括一积体线路板于一独立罩框中而嵌入该设备,该板子具有一中央处理单元,且该内部记忆体包括一唯读记忆体而程式永久存于其中以及一读/写随机存取记忆体而第一码存于其中;具其中之中央处理单元,唯读记忆体和随机存取记忆体皆独立于罩框内以保护程式和所存之第一码避免受到看得见或电子式之检查。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使用许多微处理机以保护对应之许多电子设备,且其中所存之第一码对每一微处理机而言皆不同且为唯一。7.如请求专利部份6.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储存机构包括程式化机构以使每一微处理机由于安全程序之初始执行而接收不同之所储存的第一码且将后者存于内部记忆体中,该程式化机构可操作以施加一码信号至每一微处理机,每一码信号对每一微处理机而言皆不同。8.如请求专利部分第6.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储存机构包括程式化机构以使每一微处理机由于安全程序之初始执行而接收一欲储存之公用码且暂时将其存于内部记忆体中,该程式化机构可操作以施加一确认码信号至每一微处理机:且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安全程序可操作以将公用码改变为每一不同之第一码于用各自结合之码输入机构输入后者时。9.如请求专利部分第8.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每一码输入机构可由每一使用者人工启动,且其中每一不同之第一码由每一使用者所选择和人工输入以确保码之秘密。10.如请求专利部分第9.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每一微处理机之安全程序包括一机构以将一使用者所选取之第一码改为该使用者所选取之一不同私用码。11.如请求专利部分第6.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兴每一微处理机给合之分辨机构包括一机构而为安全程序之初始执行永久地置放一旗标于每一微处理机之内部记忆体中之一预定位置上,且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储存机构可操作以使每一微处理机于该旗标未置放在预定之记忆体位置中时去接收一欲存之公用码且暂时将其存于内部记忆体中,且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安全程序于旗标已置放在预定记忆体位置中后可操作以将公用码改为每一不同之第一码于后者被各自结合之码输入机构所输入时。12.如请求专利部分第6.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安全程序包括一机构以使微处理机程式化为具有一码输入程序,以及一机构而为安全程序之初始执行消除码之输入程序;且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储存机构于码输入程序未消除时可操作以使每一微处理机去接收一欲序之码且将之存于内部记忆体中;且其中与每一微处理机结合之码之有效性机构于码输入程序已被消除之后可操作以比较由码输入机构所输入之第二码以及存在受保护记忆体中之第一码。1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每一储存机构于码输入程序未消除之时使所结合之微处理机去接收一欲存之公用码且暂时将其存于内部记忆体中,且其中每一微处理机之安全程序于码输入程序已被消除之后可操作以将公用码改为每一不同之第一码于后者被各自结合之码输入机构输入时。1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更包括使用者操作机构以将第一码用码输入机构之使用者的操作而改为一不同的由使用者所选取之私用码。1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该失效事故为一偷窃事故,且侦测机构可操作以侦测出设备之移离其电力来源。1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5.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受保护之记忆体即使在移离电力来源后亦可由连接至一电池补助线路而保持不易变。1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5.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受保护之记忆体即使在移离电力来源后亦可由将该受保护记忆体组合为一EEPROM 线路而保持不易变。1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安全布置,其中失效机构包括一时间延迟机构以于第二码不符合所存之第一码时引人一等待期间,该码有效性机构不可操作直到等待期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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