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讯号电缆组件包含一对适于在电源和负载间分别载送正和负音频讯号之电缆,前述电缆之每一条均包含有由多束线股编绞成之单一导体,并且有一绝缘装置至少依前述单一导体长度围绕前述多束线股延伸之第一导体,和至少含有一条固态导体,并且有一绝缘装置至少依其长度围绕前述固态导体延伸之第二导体。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构成每一束之线股以第一方向编绞和各束是以与前述第一方向相反之方向编绞。3.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全部四条前述导体均互相编绞。4.依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乏组件中,前述四条导体约以每寸一圈之方式互相编绞。5.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音频讯号电缆中,每条电缆之第一和第二导体有关末端均剥除前述绝缘装置并亚连接在一起。6.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每一导体均以与其他导体平行之方式延伸。7.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每条电缆之前述第一和第二导体之有关绝缘装置均塑造在一起。8.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前述电缆均用把其中一条电缆之第一导体与另一电缆之第二导体相邻和前述一条电缆之第二导体装置与前述另一电缆之第一导体相邻并列位置之方式配置。9.依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组件中,前述一条电缆之第一导体之绝缘装置与前述另一电缆之第二导体之绝缘装置塑造在一起,和前述一条电缆之第二导体之绝缘装置与前述另一电缆之第一导体之绝缘装置塑造在一起。10.依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组件中,全部四条前述导体均互相编绞。11.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每一电缆之第一导体之直径大致等于每一电缆之第二导体之直径。12.依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组件中,前述第二导体之直径大致等于前述第一导体之直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