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具警示作用之野营用钉结构改良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09746 申请公布日期 1989.03.11
申请号 TW076203369 申请日期 1987.04.16
申请人 刘南田;之四十二号 发明人 刘南田
分类号 F16B15/00 主分类号 F16B1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李文祯 台南巿府前路二段二三九号二楼
主权项 一种具帑示作用之野营用钉结构改良,其特征为:营钉之下端为具尖锐状之固定端,上端则呈略大状之头端,头端内为一具有适当深度至营钉内部之圆孔者;藉其头端之略大于营钉,俾供加设缠线块之固定或漆以明显之标志,且于头端圆孔内得以加以警示号志或旗帜,俾供警示及识别者。图示简单说明:图一系本创作元件图。图二系本创作实施示意图。图三系习用构造图。
地址 台南县仁德乡保安村工业区车路墘一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