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点心产品之制法
摘要 将含水液体(aqueous liquid),淀粉质末( farinaceousflour)和油加至点心尺寸(snack-sized),挤压处理过的淀粉质团(farinaceous collets)上上,此淀粉质团的水分含量范围在约5-15重量百分比之内。含水液体,粉末和油可以个别地加到团上,或者混在一起以淤浆(slurry)的形式加到团上。将已被覆的( coated)的团(collets)烘焙,使其水分含量降低至商品安定性(shelf-stable)的水分含量,约2重量百分比或更少。以马铃薯为主料的团依本发明之制法,将具有炸马铃薯条(french-fry)的色泽与香味特性,令人满意之非均一的(non-uniform)形状和酥脆的(crispy)/扎扎咬碎声的(crunchy)质地。
申请公布号 TW126574 申请公布日期 1990.01.11
申请号 TW078103142 申请日期 1989.04.26
申请人 飞力多赖公司 发明人 亚力士.洛.卡米瑞;京.希.克隆哈;欧佛玛塔.艾迪.伊克;迈可.佛.达伦多
分类号 A23L1/195 主分类号 A23L1/19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点心产品之制法,包括:(a)将含水液体,淀粉质粉末和油加到许多的点心尺寸,经挤压处理过的淀粉质团上,此团有一起始重量,其水分含量在约5-15重量百分比的范围内;然后(b)烘焙此团,以降低团的水分含量至约2重量百分比或更少。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制法,其中是将含水液体,粉末和油混合在一起,以淤浆加至团上。3.点心产品之制法,包括:(a)形成的淤浆,其包括约0.5-2份重量比的含水液体,约0.5-2份重量比的淀粉质粉末和约2-4份重量比的油:(b)将上述淤浆加至许多的点心尺寸,经挤压处理过的淀粉质团上,此团有一起始重量,其水分含量约5-15重量百分比之范围内;然后(c)烘焙此团,以降低团的水分含量至约2重量百分比或更少。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制法,上述淤浆包括约1份重量比的上述含水液体,约1份重量比的上述粉末和约4份重量比的上述油。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制法,其中淤浆喷洒至许多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35-45重量百分比。6.点心产品之制法包括:(a)将含水液体加到许多的点心尺寸,经挤压处理过的淀粉团上面,淀粉质团有一起始重量并且在含水液体加入之前,其水分含量范围约5-15重量百分比;(b)淀粉质粉末在上述含水液体加入后加到团上面;(c)油在上述淀粉质粉末加入后加到团上面;并且(d)在上述油加入后烘焙此团,以降低团的水分含量至2重量百分比或更少。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含水液体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5-20重量百分比。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含水液体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10-15重量百分比。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团在上述含水液体加入前,其水分含量约10重量百分比。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淀粉质粉末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5-10重量百分比。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淀粉质粉末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7重量的百分比。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油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20-40重量的百分比。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制法,其中油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25-35重量的百分比。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制法,其中油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时,是于约15-45℃(约60-110℉)之范围中添加。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制法,其中油加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时,于约27℃(约80℉)温度下添加。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制法,其中上述烘焙于约 120-205℃(约250-400℉)之温度范围内。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制法,其中上述温度在约 150-180℃(约250-400℉)之范围内。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制法,进一步包括将乳化剂加入上述淤浆的步骤,以控制上述淤浆的黏度。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之制法,其中上述乳化剂选自包括卵磷脂,单甘油脂,双甘油脂和其混合物。20.以马铃薯为主料之点心产品之制法,包括:(a)将含水液体喷洒到许多的点心尺寸,经挤压处理过的淀粉质团上,此团有一最初重量,同时在上述喷洒前的水分含量在约5-15重量百分比之范围内,其中上述团的乾成份中至少有1/6重量比是马铃薯,且其中含水液体喷洒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5-20重量百分比;(b)马铃薯粉在上述含水液体喷洒后,撤在上述团上,其中马铃薯粉撒在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为团起始重量的约5-10重量百分比;(c)油在上述马铃薯粉撒粉后,以雾状喷洒在许多的团上面,其量约相等于团起始重量的约20-40重量百分比;以及(d)在上述油喷洒后,烘焙此团以降低团的水分含量至约2重量百分比或更少。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制法,其中含水液体喷洒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10-15重量百分比。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制法,其中马铃薯粉撒在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为团起始重量的7重量百分比。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制法,其中油在温度约15-45℃(约60-110℉)的范围里。2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方法,其中油喷洒到上述许多的团上面的量约等于团起始重量的25-35重量百分比。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方法,其中油于27℃(约80℉)下喷至团上。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方法,其中团是在约120-250℃(约250-400℉)之温度范围内烘焙。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之方法,其中团是在约150-180℃(约300-355℉)之温度范围内烘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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