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钳式、肘锁手工具包含:一在一端具有一调节装置而另一端有一固定颚夹构件的固定把手;一枢接在该固定把手之第一框轴点之可移动颚夹,该可移动颚夹可配合该固定颚夹以便握持一工作件;一枢接在该可移动颚夹之第二枢轴点;之可移动把手,该可移动把手可配合该固定把手以便打开或关系颚夹;一组合式连杆,该组合式连杆枢接在该可移动把手的第三框轴点上,该第三枢轴点达离该可移动把手和可移动颚夹的连接处;一肘节构件,该肘节构件具有两个端点,其中一端点枢接该组合式连接杆,另一个端点连接该固定把手之调节装置;当该固定把手和可移动把手闭合时,该第三枢轴点或组合式连杆,该肘节构件之两个端点,以及该可移动把手的第三枢轴点实质上是形成一直线,在保持成一直线时该颚夹会锁位,迫使把手分开则会破坏成一直线之情形而使该颚夹松开。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手工具,还包含一张力装置,该张力装置由该固定把手之中间点延伸到固持装置,该固持装置位于该可移动颚夹上。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的手工具,其中该张力装置是一弹簧,而该固持装置是一用以将该弹簧一端固定的一个开口。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其中该颚夹构件为弯曲颚夹、直式颚夹、直鼻式颚夹、C型夹、具有旋转垫的C型夹、打孔构件中之至少一种。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其中该调节装置包含一螺孔一结合在该螺孔中的螺丝、一螺丝尾端的钮,该钮用来调整该螺丝在该开口中的位置。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工具,其中该可移动把手的长度和在该移动把手的第二枢轴点到该组合式连杆的第三枢轴点间之距离的比例大约从4到1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其中该比例大约是6到1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其中该肘节构件包括一当作用以限制该把手靠合的挡止的凸起。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其中当该手工具闭合时该组合式连杆和该肘节连杆的凸起会接触在一起。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其中该颚夹元件为弧形且带有锯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其中颚夹元件为一带有锯齿之长鼻式剪钳。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为本发明之实施例在打开、没夹紧之位置时的侧视图;第2图为本发明之实施例在关闭、锁住之位置时的侧视图;第3图为第1图沿线3一3所做的部份端面图;第4图为本发明另一实施例的侧视图;第5图为本发明又一实施例的侧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