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l. 一种将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经由皂化所得皂化度在90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做为分散剂使用为特征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2﹒一体将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经由皂化所得皂化度在60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做为分散刮使用为特征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 项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其中分散助剂之皂化度为10 ~ 60莫耳%以及聚合度为50 ~3000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 项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其中分散助剂为,在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经皂化所得皂化度在60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做为分散质之水性分散液。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 项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其中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为自行乳化性者。6﹒一种使用申请专利范围第2 至5 项中任何一项所记载之分散助剂,其中含有固形比率为10~70重量 %为特征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其中分散助剂系并用申请专利范围第 2一 5项中任何一项之分散助剂 (A)以及皂化度为 60~90 莫耳 %,聚合度为 300 ~ 3000 之衆乙烯醇 (B),其系以 ( A ) / ( B ) =1 / 9 ~ 7 / 3 之比例并用为特征者。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 项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方法,其中系使用皂化度大于60莫耳 %,90 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做为主分散剂者。9﹒一种由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皂化所得皂化度在90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所形成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用分散剂。10﹒一种由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皂化所得皂化度在60莫耳%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所形成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用分散剂。11﹒一种由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衆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皂化所得皂化度在60莫耳 %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作为分散质之水性分散液所形成之乙烯系化合物之悬浮聚合用分散助剂。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乙烯系化合物的悬浮聚合用分散助剂,其中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聚乙烯醇系聚合物系具有自行乳化性者。13﹒一种以水做为分散媒,且分散质末端具有离子性基之聚乙烯酯系聚合物或将该聚乙烯酯系聚合物皂化所得皂化度在60莫耳%以下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所形成之水性分散液。14﹒一种在末端具有羧基皂化度为10 ~60莫耳%,聚合度为50~3000之聚乙烯醇系聚合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