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钢材之氮化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提供一种廉价地在钢材表面形成均匀而深厚之氮化层之钢材氮化方法,系在氟气体与非活性气体之混合瓦斯环境下,将钢材保持于加热状态,实施氟化处理后,复将该钢材于氮化瓦斯环境下保持加热状态。
申请公布号 TW181323 申请公布日期 1992.04.01
申请号 TW080105495 申请日期 1991.07.16
申请人 大同北酸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仙北谷春男;北野宪三;田原正昭;吉野明;凑辉男
分类号 C23C16/34 主分类号 C23C16/3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杜汉淮 台北巿吉林路二十四号九楼I室
主权项 1.一种钢材之氮化方法,系以:于氟气与非活性气体之混合氧体(F2+N2)气氛或氟气、三氟化氮及非活性气体之混合气体(F2+ NF3+N2)气氛下,将钢材保持于加热状态施以氟化处理后,于氮化气体气氛下,将该钢材保持在加热状态下进行氮化处理,使在该材表面形成氮化层为其特征者。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氮化方法,其中在该氟化处理后及氮化处理前,可将H2或N2+N2气体导入令其接触钢材表面以去除因氟化处理而形成于钢材表面之氟化层者。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氮化方法,其中氟化处理所用之F2+NF3气体中之F2浓度系0.02-20容积%者。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氮化方法,其中氟化处理所用之F2+NF3+N2气体中之F2浓度为1-5容积%而NF3浓度为1-20容积%者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氮化方法,其中该氟化处理之温度为150-300℃,时间为10-120分;该氮化处理之温度为480-700℃,时间为120分或以上时间者。6.加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氮化方法,其中该氮化处理所用之气体为NH3与具有碳源之气体(PX气体)之混合气体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