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 一种乘客运送机之构架固定装置,主要系,倾斜地设在建筑物的各楼层地板之间的乘客运送机,其特征为:在上述其中一方的楼层地板固定构架之一端部,在上述另一方之楼层地板可移动地设置构架的另一端部,具备有;设在上述构架之大约中间的备有倾斜面之倾斜支持构件,和设在该倾斜支持构件之正下方的基础边之底座本体,和在该底座本体设成挡接到上述倾斜支持构件的备有和上述倾斜面相同之倾斜面的倾斜支持构件,和附设在上述构架之支持片,和在该支持片的正下方之底座本体设成支承支持片的固定具者。2. 一种乘客运送机之构架固定装置,主要系,倾斜地设在建筑物的各楼层地板之间的乘客运送机,其特征为:在上述其中一方的楼层地板固定构架之一端部,在上述另一方之楼层地板可移动地设置构架的另一端部,具备有;设在上述构架之大约中间的备有倾斜面之倾斜支持构件,和设在该倾斜支持构件之正下方的基础边之底座本体,和在该底座本体设成挡接到上述倾斜支持构件的备有和上述倾斜面相同之倾斜面的倾斜支持构件,和介装在该倾斜支持构件及上述底座本体之间向倾斜方向抗拒而蓄势弹压支持的弹簧者。3. 一种乘客运送机之构架固定装置,主要系,倾斜地设在建筑物的各楼层地板之间的乘客运送机,其特征为:在上述其中一方的楼层地板固定构架之一端部,在上述另一方之楼层地板可移动地设置构架的另一端部,具备有;设在上述构架之大约中间的支持构件,和设在该支持构件之正下方的基础边之底座本体,和在该底座本体设成挡接到上述支持构件同时以支持垂直荷重地介装的弹簧加以支持之支承构件者。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乘客运送机之构架固定装置,其中,在上述另一方的楼层地板,转动构件设成可移动上述构架之另一端部者。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乘客运送机之构架固定装置,其中,在上述另一方的楼层地板,滑动构件设成可移动上述构架之另一端部者。图示简单说明:[图1]为本创作的乘客运送机之侧面图。[图2]为图1中的链线圆A部份之放大图。[图3]为图2中沿链线C-C之背面图。[图4]为图1中的链线圆B部份之放大图。[图5]为显示本创作的主要部份之放大侧面图。[图6]为同上斜视图。[图7]为显示本创作的其他实施例之图。[图8]为同上斜视图。[图9]为显示本创作的其他实施例之图。[图10]为图9中的沿链线D-D之背面图。[图11]为显示本创作的其他实施例之图。[图12]为图11中的沿链线E-E之背面图。[图13]为先前的电动扶梯之背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