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
摘要 具有:在形成于大致矩形板状主体(20)前面的面板表面(20a),在配置于该面板表面(20a)下方的操作部30,装在主体(20)侧面的支承架(40)。在面板表面上纵横分散配置多数的发光二极管(21)。在面板表面(20a) 的部装有漫射板(23),用于放射收容在内部的萤光体(22)的光。操作部(30)上配置各种操作钮与显示用LED 。在亮灭模式方式中,发光二极体(21)以约4秒的间隔按规定的组合依次亮灯;在明暗模式方式中,萤光灯(22)以约4秒的间隔进行亮灭。
申请公布号 TW269189 申请公布日期 1996.01.21
申请号 TW083210784 申请日期 1994.07.26
申请人 三井纪雄;丰产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三井纪雄
分类号 A61H5/00 主分类号 A61H5/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赖经臣 台北巿南京东路三段三四六号白宫企业大楼一一一二室
主权项 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在面板表面上设置具有比上述小发光体还要大的发光面积与大的照度的明暗发光体,上述发光体控制部是作成可以实行使明暗发光体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亮灭的明暗方式。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中,上述明暗发光体是作成使白色散射光放射到装置前面。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中,上述面板表面与灭灯时的上述小发光体是制成相互同类的颜色。5. 一种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特征在于:它具有:大致分散配置在平面上的多数的小发光体;与该小发光体的配置平面的前面侧大致平行安装的半透明反射板;作成可以实行使上述小发光体的至少一部分按规定的模式依次亮灯的亮灭模式的方式的发光体控制部。6.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中,在上述半明反射板前方的周围位置设置照明灯,上述发光体控制部是作成可以实行使该照明灯按规定的时间间隔亮灭的明暗方式。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中,上述照明灯是照射白色散射光。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其中:在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中,上述壳体要制成覆盖面孔的至少两眼,并具有用于将上述壳体保持在面孔上的安装构件。图示简单说明:图1是表示有关本创作的实施例所用的整个装置形状的立体图;图2是将图1的实施例的装置安置成倾斜状态的立体图;图3是表示图1的实施例的控制部的构成的方块图;图4是表示图1的实施例的控制部功能的流程图;图5是表示图1的实施例的控制部功能的流程图;图6是表示图1的实施例的控制部功能的流程图;图7是表示有关本创作的恢复视力之训练装置的实施例中的发光二极体(LED)排列的正面图;图8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所用装置的主要部分的放大纵剖视图;图9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所用装置的全部构成的分解立体图;图10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的构造的部分剖视放大平面图;图11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的装置外观的背面图;图12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的装置外观的平面图;图13是表示图7的实施例的装置外观的放大侧面图;
地址 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