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牙刷刷头
摘要 一种牙刷10,其毛束包括三组不同排之毛束24,26与34,各排毛束与牙刷刷头12之纵轴16呈横向安置。第一组24之毛束25之长度最短。第二组26中排毛束之最旁边的毛束30以约12度之角度向外侧倾斜。第三组34中之毛束最接近刷头之末端且最远离牙刷毛把,且彼此互相分离。
申请公布号 TW301156 申请公布日期 1997.03.21
申请号 TW084215650 申请日期 1993.10.05
申请人 棕榄公司 发明人 卡约翰;米汤姆;何伯特;肯詹姆士;柯约翰;洛肯得;劳唐纳
分类号 A46B9/04 主分类号 A46B9/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中曾 台北巿敦化南路一段二四五号八楼
主权项 1. 一种牙刷刷头12,具有一附着于其上之手把20,该牙刷刷头12具有一纵轴16并终止于一远离该手把之自由端,该牙刷刷头12具有一表面14,刷毛之毛束则大体上由该表面14往上延伸,其特征在于,位于刷头12自由端上之大部份毛束36与37与垂直成一角度横向倾斜,而位于牙刷刷头12周缘之毛束30,除了位于自由端之毛束外,均与垂直成一角度横向朝外倾斜。2.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剩余之毛束25,32大体上由刷头12之表面14垂直伸出,第一部份之毛束25具有第一高度,而第二部份之毛束则具有第二高度。3.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毛束以横向于纵轴16之排的方式呈三组排列;第一组24之每一排毛束具有较短于其它排之高度,第二组26之每一排毛束则以下列方式排列:最末端之毛束30每一个均朝刷头之各个侧边横向往倾斜,而第二组26之每一列之剩余毛束32则大体上以垂直于刷头表面14之方式延伸;某些第一组与第二组24,26之毛束沿着刷头12之纵轴16相互交错;第三组34之毛束则位于最靠近刷头自由端之位置且含有至少两个毛束36,每一毛束朝刷头12之各边横向往外倾斜。4.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组与第三组毛束在垂直测量时,具有相同之高度。5.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第三组34之每一毛束与垂直成大约14度之角度朝前倾斜并与垂直成大约30度之角度横向朝外倾斜。6.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第三组34之每一毛束与垂直成大约14度之角度朝前倾斜并与垂直成大约30度之角度横向朝外倾斜。7.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第三组34之毛束含一位于两个横向倾斜毛束37之间之第三毛束37且由刷头表面14垂直延伸,该两个倾斜之毛束与该第三毛束座落于与刷头纵轴16成横向之平面上,该两个倾斜之毛束最好与垂直成大约12度倾斜。8.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第三组34之毛束含一位于两个横向倾斜毛束37之间之第三毛束37且由刷头表面14垂直延伸,该两个倾斜之毛束与该第三毛束座落于与刷头纵轴16成横向之平面上,该两个倾斜之毛束最好与垂直成大约12度倾斜。9.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一排系较其它组之任何其它排接近该手把,且或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最末端毛束30系与垂直成大约12度侧向倾斜。10.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一排系较其它组之任何其它排接近该手把,且或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最末端毛束30系与垂直成大约12度侧向倾斜。11.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一排系较其它组之任何其它排接近该手把,且或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最末端毛束30系与垂直成大约12度侧向倾斜。12.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一排系较其它组之任何其它排接近该手把,且或该第二组26之毛束之最末端毛束30系与垂直成大约12度侧向倾斜。13.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4.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5.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6.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7.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8.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19.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20.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21.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22.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第一组24毛束之每一排包含:一单一毛束25,其中体上具有刷头12之宽度;或者一些侧向间隔之毛束242,246,248,其毛束之宽度合起来相当于刷头12之宽度,每一毛束最好是呈圆形或四方形。23. 一种牙刷刷头12,具有一附着于其上之手把20,该刷头12具有一纵轴16并终止于一远离该手把之自由端上,该刷头具有一表面14,刷毛之毛束则大体上由该表面14往上延伸,其特征在于该毛束设有:(a) 一刷毛条组24之毛束,用以清洁牙齿之广阔表面,此刷毛条组系由横向延伸、纵向间隔之成排的密集刷毛形成,每排刷毛延伸及刷头12之宽度的一部份且位在刷头12之横宽方向之中央,刷毛条组之长度比任何其它组之刷毛长度为短;(b)一纵向间隔之中间近端组之刷毛毛束32,用以清洁齿缝,系由纵向间隔之各排内的侧向间隔毛束32所形成,且位于刷头之中央;(c)一牙龈线组之间隔的毛束30,用以清洁牙龈线处之牙齿,系由许多大致上位在刷头周边之毛束30构成,各牙龈线组毛束30系朝外侧倾斜;及(d)一前端组34之间隔的毛束36,用以清洁口腔后方牙齿,前端组34包括至少二个毛束36与37,各自刷头之二侧边向外侧倾斜,且最靠近刷头12之自由端。24.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刷毛条组之毛束系设有一单一毛束25或紧密间隔之毛束242,246。25.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或第2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中间近端毛束32与牙龈线毛束30系位于同一排上,且或大部份之刷毛条组毛束25,242,246与中间近端毛束32沿着牙刷刷头之纵轴16相互交替,且/或每两排中间近端毛束32系沿着刷头之纵轴16彼此相互邻接。26.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前端毛束34位于一单一排上,此单一排系最远离手把20,该前端毛束最好包括一位于两个横向倾斜毛束37之间之第三毛束37其由刷头表面14垂直延伸,此两个倾斜之毛束与该第三毛束位于一单一平面上,该两个倾斜之毛束最好与垂直成大约12度斜角。27.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前端毛束34位于一单一排上,此单一排系最远离手把20,该前端毛束最好包括一位于两个横向倾斜毛束37之间之第三毛束37其由刷头表面14垂直延伸,此两个倾斜之毛束与该第三毛束位于一单一平面上,该两个倾斜之毛束最好与垂直成大约12度斜角。28.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前端毛束34位于一单一排上,此单一排系最远离手把20,该前端毛束最好包括一位于两个横向倾斜毛束37之间之第三毛束37其由刷头表面14垂直延伸,此两个倾斜之毛束与该第三毛束位于一单一平面上,该两个倾斜之毛束最好与垂直成大约12度斜角。29. 一种牙刷刷头12,具有一附着于其上之手把20,该牙刷刷头12具有纵轴16并终止于一远离该手把之自由端,该牙刷刷头12具有一表面14,刷毛之毛束则大体上由该表面14往上延伸,其特征在于:该毛束包含一些大体上呈圆形之毛束30,32,36,37与一些大体上呈多角形之毛束246,248。30.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圆形毛束与多角形毛束系交错安置在该沿着纵轴16纵向隔开之横排上,且/或多角形毛束之长度较短于圆形毛束之长度。31.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或第30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在牙刷刷头12之自由端处至少设有两排大体上呈圆形之毛束30,32,36,37,且位于刷头12外缘之毛束30最好至少有一部份毛束横向朝外倾斜并且最好与垂直成12度斜角。32.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位于牙刷刷头12自由端上之大部份毛束36系朝前并横向朝外倾斜。33.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位于牙刷刷头12自由端上之大部份毛束36系朝前并横向朝外倾斜。34.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位于牙刷刷头12自由端上之大部份毛束36系朝前并横向朝外倾斜。35.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每一排多角形毛束系由一具有牙刷刷头12宽度之单一毛束构成。36.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1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每一排多角形毛束系由一具有牙刷刷头12宽度之单一毛束构成。37.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2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每一排多角形毛束系由一具有牙刷刷头12宽度之单一毛束构成。38.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每一排多角形毛束系由一具有牙刷刷头12宽度之单一毛束构成。39. 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牙刷刷头,其特征在于,该每一排多角形毛束系由一具有牙刷刷头12宽度之单一毛束构成。图示简单说明:图1:本创作第一实例之牙刷之部份立体图;图2:本创作第二实例之牙刷之部份立体图;图3至6系图1牙刷之平面图,图3a至6a则例示数数组毛束与牙齿T和牙龈G之接触情形;图7系图2之牙刷之修改后之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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