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全钢针布之锯齿钢针
摘要 为了改良纤维导引,建议至少在镜对称于垂直于钢针底之平面的锯齿之区域形成用于全钢针布的锯齿钢针。
申请公布号 TW330600 申请公布日期 1998.04.21
申请号 TW086206907 申请日期 1996.08.06
申请人 葛雷夫赛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雷尔夫阿米葛雷夫
分类号 D04H18/00 主分类号 D04H18/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郑自添 台北巿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用于全钢针布之锯齿钢针,具有从大致横卧于平面上或部分圆筒形表面上的钢针底伸展的脚,以及从脚均匀地向外渐缩到齿顶的刀片,其特征为刀片形成于至少在与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平面为镜对称之锯齿的区域。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锯齿钢针,其中在脚之刀片的宽度小于脚宽度。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是大致镜对称于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平面而形成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是大致镜对称于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平面而形成的。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4项中任一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有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脚腹。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有与钢针底形成锐角的脚腹。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锯齿钢针,其中与钢针底形成锐角的脚腹是与接合于该处的刀腹同一平面地伸展。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锯齿钢针,其中锯齿钢针的全高对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脚腹高度之比为至少5.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有两个彼此平行伸展的脚腹。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锯齿钢针,其中锯齿钢针的全高对脚高的比小于2。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锯齿钢针,其中脚有两个彼此平行伸展的脚腹。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或11项之锯齿钢针,其中锯齿钢针的全高对脚高的比小于2。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锯齿钢针,其中在齿尖的刀片宽度是0.1公厘或更少。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锯齿钢针,其中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脚腹高度是0.7公厘而齿喉深度是3公厘。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锯齿钢针,其中锯齿钢针的全高对脚高的比小于2。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之锯齿钢针,其中垂直于钢针底而伸展的脚腹高度是0.7公厘而齿喉深度是3公厘。图示简单说明:第一图:本发明的第一实施例之锯齿钢针。第二图:本发明的第二实施例之锯齿钢针。第三图:先前技术之用于全钢针布之锯齿钢针。
地址 瑞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