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行走装置,包括:第一行走元件,该等第一行走元件具有轮子;一第二行走元件,该第二行走元件具有轮子及驱动装置;第一轨道,该第一轨道系用以支承该等第一行走元件之轮子;及第二轨道,该第二轨道于立体图中系与该第一轨道相交,并且用以支承该第二行走元件之轮子;其中,该第一轨道具有轮子支撑面,该等轮子支撑面系连续的通过包含有该第二轨道的交叉点;该第二轨道具有轮子支撑面,该等轮子支撑面的设置高度是大于该第一轨道的该轮子支撑面,并且在该第一轨道之上采用不连续的方式形成了一具有预定宽度的沟槽,以使得该第一行走元件之轮子沿着该第一轨道而滚动通过该等交叉点;该第二行走元件具有至少三个轮子,该等轮子之间的距离大于该预定宽度,因此在该等至少三个轮子中的至少二个轮子一直是与该第二轨道保持接触而做为支承之使用;及于该等至少三个轮子中的至少二个轮子系藉由该驱动装置所驱动。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该第一行走元件之该等轮子中的至少一轮子系具有径向突出的环状凸缘,并且在该第二行走元件之该等轮子中的至少一轮子系具有径向突出的环状凸缘,该第二轨道具有滚动方向导引面,该滚动方向导引面是利用该第二行走元件之轮子上的该环状凸缘而做为导引该等轮子的滚动方向,该第二轨道之该等滚动方向导引面的位置系设定高于该第一轨道之该等轮子支撑面。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该第一行走元件包括有复数可移动式架子,而该等架子具有物品夹持器,而该等物品夹持器是以该等第二轨道的纵轴方向来设置,并且该第二行走元件为一输送车辆,该输送车辆具有用于将物品移入及移出该可移动式架子之该物品夹持器的转移装置。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该第二轨道的该等轮子支撑面介定了一对倾斜滚动面,该对倾斜滚动面系由相对于该第一轨道的端部向下倾斜。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在沿着该第二轨道滚动的该至少三个轮子中的两相邻轮子之间的距离是大于该预定宽度,该预定宽度是被计入该对倾斜滚动面的水平长度之总长。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或3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支承于该等第二轨道上的该等行走元件包括有复数主动轮,该主动轮系由运行方而以一间隔相邻于其一端部的方式设置,该间隔是大于该等预定宽度,而复数惰轮系由运行方而以一间隔相邻于其他端部的方式设置,该间隔是大于该等预定宽度,并且是与用于回转该等惰滚轮的连锁装置在一起。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该等第一轨道及该第二轨道系藉由共同的轨道夹板在该等交叉点处固定于一装置表面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行走装置,其中,该等轨道夹板包括有一连续的支撑物,藉由该支撑物来支承该第一轨道而以连续或近似连续的方式来延伸,并且采用一断续的支撑物而以不连续的方式来支承该等第二轨道。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之具有行走装置之完整物件储存装置之立体图;第二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之具有行走装置之物件储存装置的主要部分立体图;第三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之具有行走装置之物件储存装置的主要部分轮廓之平面图;第四图系表示一轨道布置之示意图;第五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之具有行走装置之物件储存装置的主要部分轮廓之前视图;第六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之具有行走装置之物件储存装置的主要部分之侧视图;第七图系表示依据本发明于第六图中之行走装置的主要部分之放大前视图;第八图系表示第七图中之部分侧视图;第九图系表示第七图中之部分平面图;第十图系表示用于支承轨道之轨道夹板的立体图;第十一图系表示第十图中利用轨道夹板支承轨道之方式的侧视图;第十二图系表示一对藉由一可移动式架子支承的惰滚轮以一联锁装置连接之方式的侧视图;及第十三图系表示第十二图中一惰轮之部分断面视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