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传送声音之方法及装置
摘要 藉由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以改良用于传送声音之方法和装置,以此种方式,随着中频和高频率声音信号,低频率信号亦可经济并且技术上轻易地传送,其系建议特别对于低频率的声音信号之传送,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将系放置人身上,以致声音传送机构经由耳咽管至人的中耳骨之直接的声音传送路径被实行。
申请公布号 TW404145 申请公布日期 2000.09.01
申请号 TW086102783 申请日期 1997.03.07
申请人 米夏耶尔.洛克;托玛斯.西伯林;卡尔–海兹.欧特 发明人 米夏耶尔.洛克
分类号 H04R1/22 主分类号 H04R1/22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林镒珠 台北市长安东路二段一一二号九楼
主权项 1.一种传送声音之方法,其系藉由发出可为人感知之声音信号的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27,37),其中该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27)系放置在人的身体上,该方法其特征在于将声音传送机构(27)配置于胸骨(70)附近的胸部区域,以致从声音传送机构(27)经由耳咽管至人的中耳骨之一直接的声音传送路径系可达成。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中经由另外声音传送机构(37)以传送另一声音信号,该声音传送机构(37)系使得声音信号可连结于人的鼓膜(6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方法,其中该声音传送机构(27,37)系扬声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方法,其中该声音传送机构(27,37)系谐振器。5.一种传送声音之装置,其系藉由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27,37),该装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27)系放置于人的胸骨(70)附近的胸部区域,以致从声音传送机构(27)经由耳咽管至人的中耳骨之一直接的声音传送路径系可达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声音传送机构(27,37)系先经由至少一个分配机构(5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装置,其中至少一个分配机构(50)包括至少一个频率滤波机构。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频率滤波机构系低通式滤波器(2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装置,其中该至少一个频率滤波机构包括有低通式滤波器(20),以及高通式滤波器(30),而通过高通滤波器之中频及/或较高频率声音信号系经由另外的声音传送机机沟(37)而传输,该另外的声音传送机构系与人的鼓膜关连。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装置,其中该声音传送机构(27,37)为扬声器。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或6项之装置,其中该声音传送机构(27,37)为谐振器。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本发明之用于传送声音之方法的概示流程图;第二图系本发明之用于传送声音之装置。
地址 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