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及其装置
摘要 本发明提供有一种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包含下列步骤:l.当发动该电动车之后,利用电动车控制装置中之CPU(处理单元)持续地侦测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是否作动;2.若该电动车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且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利用一安全警示装置发出警示讯息一第二预定时间;以及3.若在该第二预定时间之后,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利用该电动车控制装置中之CPU来控制断电装置以中断该电动车之电力供应而将该电动车予以断电,直到该电动车之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以及提供有一种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装置,包含:l.电动车控制装置,含有一CPU(处理单元),用于持续地侦测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是否有作动及含有一计时器,用于累计时间。2.安全警示装置,用于若该电动车于该发动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且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发出警示讯息一第二预定时间;以及3.断电装置,用于若在该第二预定时间之后,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根据该电动车控制装置之指示来中断该电动车之电力供应而将该电动车予以断电。
申请公布号 TW410204 申请公布日期 2000.11.01
申请号 TW088116301 申请日期 1999.09.22
申请人 光阳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林周正;郭文胜
分类号 B62M23/00 主分类号 B62M23/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何金涂 台北巿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号八楼
主权项 1.一种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包含下列步骤:(1)当发动该电动车之后,利用电动车控制装置中之CPU(中央处理单元)持续地侦测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是否作动;(2)若该电动车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且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利用安全警示装置发出警示讯息一第二预定时间;以及(3)若在该第二预定时间之后,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利用该电动车控制装置中之CPU来控制断电装置以中断该电动车之电力供应而将该电动车予以断电,直到该电动车之电门开关重新开启为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其中该第一预定时间系3分钟,及该第二预定时间系30秒。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其中该警示讯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之指示讯息。4.一种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装置,包含:(1)电动车控制装置,含有一CPU(中央处理单元),用于持续地侦测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是否有作动及含有一计时器,用于累计时间,(2)安全警示装置,用于若该电动车于该发动后静置超过一第一预定时间之后,且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发出警示讯息一第二预定时间;以及(3)断电装置,用于若在该第二预定时间之后,上述该电动车之油门,喇叭及煞车之任一并未作动时,则根据该电动车控制装置之指示来中断该电动车之电力供应而将该电动车予以断电。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装置,其中该第一预定时间系3分钟,及该第二预定时间系30秒。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装置,其中该警示讯息含有声响,语音及灯光之指示讯息。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系一流程图,描绘根据本发明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方法之诸步骤;以及第二图系一方块图,描绘根据本发明之电动车静置时之安全警示装置之概略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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