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用以容置一光电组件,并供一光纤耦合,其包括有:一容置套筒,为一中空筒状体,二端各具有一开口,并对应该开口内具有一恰可供该光电组件置入固定之第一容置室及第二容置室;及一连接套筒,为一中空筒状体,二端各具有一开口,于该连接套筒内具有一恰可供该光纤置入耦合之容置室,该连接套筒恰可以同轴线之关系置入于该容置套筒之该第二容置室固定。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电组件可为一光源产生器。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源产生器可为发光二极体。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源产生器可为雷射二极体。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电组件为一光侦测器。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侦测器为一光电二极体。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系以塑胶材料一次射出成型制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塑胶材料具可透光性。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上具有一卡沟。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具有贯穿该第一容置室及第二容置室,并且与该该第一容置室及第二容置室同轴线之通道。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筒身具有贯穿该第一容置室及第二容置室之填胶口,由该填胶口灌入光照射硬化固定胶,固定该光电组件之该连接套筒。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连接套筒系以金属材质加工成型。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连接套筒系以陶瓷材料加工成型。14.一种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用以容置一光电组件,并供一光纤耦合,其包括有:一容置套筒,为一中空筒状体,二端各具有一开口,并对应该开口内具有一恰可供该光电组件置入固定之第一容置室及一套环;及一连接套筒,为一中空筒状体,二端各具有一开口,于该连接套筒内具有一恰可供该光纤置入耦含之容置室,该连接套筒恰可以同轴线之关系置入于该容置套筒之该套环固定。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电组件可为一光源产生器。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源产生器可为发光二极体。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源产生器可为雷射二极体。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电组件为一光侦测器。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8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光侦测器为一光电二极体。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系以塑胶材料一次射出成型制成。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塑胶材料具可透光性。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容置套筒上具有一卡沟。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连接套筒系以金属材质加工成型。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光收发器之连接端子构造,其中该连接套筒系以陶瓷材料加工成型。图式简单说明:第1A、1B图,系为习知之连接端子示意图;第2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构造分解示意图;第3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构造剖面示意图;第4图,系为本创作第一实施例之实施态样剖面示意图;第5图,系为本创作第二实施例之构造剖面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