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
摘要 本发明涉及基于身份识别的车辆监管系统及监管方法。技术方案为,包括一车载终端,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等信息,上传至所述后信息处理终端;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车辆调度软件平台。本发明极大地提高了营运车辆监管的有效性,提高了打车软件的安全性,很好地保证了乘客的利益。
申请公布号 CN105938654A 申请公布日期 2016.09.14
申请号 CN201610070372.0 申请日期 2016.02.01
申请人 刘超 发明人 刘超
分类号 G08G1/01(2006.01)I;G08G1/017(2006.01)I 主分类号 G08G1/01(2006.01)I
代理机构 代理人
主权项 一种基于身份识别的营运车辆监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车载终端,所述车载终端包括控制器、定位模块、通信模块、存储模块;所述车载终端还包括至少一车载身份识别模块,所述车载身份识别模块用于采集所述营运车辆的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并将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传输至所述控制器;以及,后台数据中心,包括信息处理终端和后台数据库;所述车载终端被设置为,将控制器获得的所述驾驶员身份特征信息、定位模块获取的车辆位置信息、存储模块中存储的营运车辆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通过所述通信模块上传至所述信息处理终端;所述信息处理终端被设置为,将所述车载终端上传的信息与后台数据库中存储的信息进行匹配,匹配完成后,所述信息处理终端将所述营运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车辆位置信息以及该营运车辆的经营者信息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或间接地发送至营运车辆调度软件平台。
地址 014030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33号包头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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