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杀真菌混合物,包括协同有效量之下列成分 作为活性成分: a)式Ib之醯胺化合物: 其中 R4为卤素,及 R11为经卤素取代之苯基,及 b)选自化合物IIa及IIb之组群之甲醯胺II: 或 c)式III之缬氨醯胺: 其中 R13为C3-4烷基,及 R14为基或苯基,其中苯基于4-位置经卤原子、C1-4 烷基或C1-4烷氧基取代, 或 d)式IV.1至IV.5之至少一种活性成分: , 其中使用醯胺化合物及一种选自甲醯胺II或式III 或式IV.1至IV.5之化合物之重量比为20:1至1:20之范围 。 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杀真菌混合物,其包括 下式之化合物作为醯胺化合物; 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杀真菌混合物,系 调整成两部分,其中一部份包括于固体或液体载体 中之醯胺化合物I,及另一部分包括于固体或液体 载体中之一种选自式IIa、式IIb、式III,及式IV.1至IV .5之化合物。 4.一种防治有害真菌之方法,包括以根据申请专利 范围第1或2项之杀真菌混合物处理真菌,其栖息处 、或欲防治真菌免受其侵害之材料、植物、种子 、土壤、区域或空间,其中活性成分醯胺化合物I 及一种选自式IIa、式IIb、式III,及式IV.1至IV.5之化 合物可同时或接续施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