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生产液态含碳铁( 热金属 )之方法,其中含氧化铁物质以固态含碳还原剂直接还原以形成海绵铁,海绵铁在电还原炉中还原;该方法之特征为使用来自直接还原方法之废气产生电能以供应该电还原炉,并且以对应于所产生之电能炉的速率将该海绵铁加入该电还原炉内,而且至少包含有部份冶金性质不良之海绵铁。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l.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海绵铁于加入电还原炉之前先经分离处理,并且以冶金性质不良部份之海绵铁加入该电还原炉内以及该海绵铁可得自分离处理。3.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或2.项之方法,其特征为在电还原炉中所生产之热金属能予以渗碳以生产粗铁。4.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3.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在一种加入海绵铁以为冷却剂之方法中,该热金属或粗铁可予以吹炼以生产钢。5.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4.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来自直接还原方法之废气其温度及( 或 )可燃含量可予以提高以增加其所产生之电能。6.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5.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使用来自电还原炉之废气以产生电能。7.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4.至6.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使用来自转化器之废气以产生电能。8.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7.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额外之电能系以燃烧碳来产生。9.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8.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额外电能之产生控制在一定之速率下使得全部海绵铁在电还原体中熔解成热金属。10.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8.项之方法,其特征为该额外电能之产生控制在一定速率下使得全部海绵铁可予以加工以生产钢。11.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1.至10.项中任何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所缺少之电能可取自公用供电系统。12.根据上述请求专利部份第4.至7.项中任个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吹炼以生产钢之方法系以添加燃料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