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收摺后可缩小体积之平顶伞之构造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78614 申请公布日期 1986.07.01
申请号 TW074200641 申请日期 1985.01.25
申请人 福太洋伞工厂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分类号 A45B19/10;A45B25/02 主分类号 A45B19/1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胡大成 台北巿光复南路一○二号七楼;涂芳辉 台北巿馆前路二十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收摺后可缩小体积之平顶伞之构 造,其通过于沟状副支骨开叉端部而 其两端分别枢接于下巢与主骨接头顶 端之支骨乃分成上段支骨与下段支骨 ,其上段支骨之截面小于下段支骨之 截面,使伞骨收摺时,其上段支骨能 被容纳于副支骨之沟内,使能缩小伞 骨收摺后之体积为其特征者。2.一种收摺后可缩 小体积之平顶伞之构 造,其沟状连系骨之两端系保持其沟 口之宽度而分别与副支骨之开叉端及 主骨接头之耳件相枢接,使伞骨收摺 时,主骨能被容纳于连系骨之沟内, 使能缩小伞骨收摺后之体积为其特征 者。3.依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一种收 摺后可缩小体积之平顶伞之构造,其 中上段支骨系使用圆骨,其结合端经 打扁后包在被压合之沟状下段支骨之 接合端而形成结合状态,以缩小上段 支骨之截断面积,使伞骨收摺时能被 容纳于副支骨之沟内为其特征者。4.依请求专利 部份第1项所述之一种收摺 摺后可缩小体积之平顶伞之构造,其 中上段支骨与下段支骨为同体,其上 段支骨得自其沟口方向及或沟底方向 予以缩小压小,使其截断面小于下段 支骨之截断面,使伞骨收摺时该上段 支骨能被容纳于副支骨之沟内为其特 征者。5.依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所述之收摺后 可缩小体积之平顶伞构造,其上段支 骨自其沟口方向及或沟底方向予以缩 小压小后,并将其打圆为其特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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