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数据通信系统包含:至少有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节点;数据交换机;供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节点之每一个和前述数据交换机间以第一数据速率做独立数据通信之外部装置;在数据交换机中供全部前述节点配对间以第二数据速率做数据通信之内部装置;和前述第二数据速率至少为前述第一数据速率之n/2倍,其中n为前述外部装置数。2﹒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数据通信系统中,前述外部装置包括在滙流排上利用附有碰撞侦测之载波感知,多出入法通信之装置。3﹒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数据通信系统中,前述内部装置包括并联滙流排。4﹒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之数据通信系统中,前述内部装置包括由令牌通行和轮呼法之一控制之装置。5﹒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数据通信系统中,前述内部装置包括附有碰撞侦测之载波感知,多出入功能。6﹒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5﹒项之数接通信系统中,前述第二数据速率至少比前述第一数据速率之n/2倍大百分之十,其中n等于前述外部装置数。7﹒依照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数据通信系统至少包括有其他连接到前述数据交换机之外部装置,和至少有连接到前述外部装置之第5和第6节点。8﹒至少在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节点间做数据通信之方法包含:独立连接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节点到数据交换机;在前述第一、第二、第三和第四节点之每一个和前述数据交换机间以第一数据速率做独立数据通言;在前述数据交换机中,全部前述节点配对间以第二数据速率做数据通信;和前述第二数据速率至少为前述第一数据速率之n/2倍,其中n为前述独立连接到前述数据交换机之节点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