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雷射能点火系统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121157 申请公布日期 1989.10.21
申请号 TW076101339 申请日期 1987.03.11
申请人 班纳特自动技术产业有限公司 发明人 R.W.华勒斯
分类号 F02P23/04 主分类号 F02P23/04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之三
主权项 1﹒一种内燃引擎之点火系统,前述系统包括用以发生脉冲雷射能之雷射能发生装置,以预定时间间距将前述雷射能之脉冲输给内燃引擎的燃烧室之控制装置,前述来自雷射能发生装置之雷射能脉冲条经由清洗室输给前述燃烧室,前述清洗室备有与前述燃烧室连通而让雷射能通过之开口,前述清洗室则在引擎运行期间供应清洗气体,以及将前述脉冲雷射能集中在前述燃烧室内预定位置之装置;使得由该集中脉冲雷射能之装置所形成之聚焦雷射能足以在前述室内引起可燃装料之点火。2﹒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点火系统,其中透镜装置形成用以集中脉冲雷射能之装置。3﹒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点火系统,其中上述雷射能发生装置连续地在低于影响燃烧室内之点火所要求之能级发生前述脉冲雷射能,而前述雷射能发生装置之能输出于需要点火之时间在每一接触点形成峰値。4﹒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点火系统,其中前述清洗气体系在能使气体于引擎之完整操作周期之至少一部份期间从前述清洗室流过前述开口而至前述燃烧室之压力状态下,供给前述清洗室。5﹒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点火系统,其中设置第一通道;前述雷射脉冲系经由该该通道输给前述燃烧室;前述第一通道系端接位置于前述清洗室内之开口;气压室形成前述清洗室之一部份并何在从第1通道来之开口之上游;前述气压室包括用以建立来自前述气压室的前述清洗气体之涡流流动类型之手段,该气压室并位于与从第一通道来的开口相对之下游方向。6﹒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或第5项之点火系统,其中清洗气体系在大致上等于或大于最大燃烧气体压力之压力状态下供给清洗室,该燃烧气体压力系在前述燃烧室内产生者。7﹒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之点火系统,其中前述清洗气体在输入清洗室前已高度地过滤与清净。8﹒一种内燃引擎之点火系统,前述系统包括:在继燃烧室之时序发生预定级之雷射能脉冲之雷射能发生装置,前述雷射能脉冲系通过向燃烧内开口的清洗室后输给前述燃烧室;前述清洗室具有在引擎之运行期间所供应的清洗气体之连续流动。9﹒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或第8项之点火系统,其中向燃烧引擎每一操作周期的前述燃烧室供有二或更多雷射能脉冲。10﹒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或第8项之点火系统,其中超前于上述燃烧室设有二或更多个清洗室,因此燃烧引擎之每一操作周期供有二或更多雷射能脉冲通过那里。11﹒一内燃引擎,包括一或一以上之燃烧室以及一依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第8项之点火系统。12﹒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1项之内燃引擎,其中前述雷射能发生装置设有分配装置,该分配装置系被装置得在继前述个别燃烧室之时序传递所发生的雷射能脉冲。13﹒依据请求专利部份第11项之内燃引擎,其中每一前述燃烧室供有前述雷射能发生装置。图示简单说明第1图系依照本发明点火系统的典型配置之方块图;第2图系较佳型式的清洗空气排出管之长轴方向部面图,雷射能即经由该管通入燃烧室;以及第3图系描绘于第2图的清洗空气排出管之部份概略图。
地址 澳大利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