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水中建筑物系由,固定于海底的基础体和,建立于该基础体上的建筑物本体所构成,它的特征在于,上述基础体系,在上述建筑物本体建造完成之前,浮在水面上;上述建筑物本体系在外周壁与内周壁之间有空隙的双层构造;俾利用水对该空隙内之流入排出,或利用另行准备的重物体使上述建筑物沉入水中,只让形成于上述建筑物本体上部的出入口塔部份突出水面;及在水面下作用于建筑物本体的面压,大于作用突出水面的出入口塔部份的面压。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的水中建筑物,其中,基础体的下面这边,保持着多数的浮材。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的水中建筑物,其中,基础体及建筑物本体的任一方或双方,连接着锚体。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的水中建筑物,其中,建筑物本体有两栋以上,而用连络通路,将各建筑物本体互相连接。5.一种水中建筑物的施工法,其特征为:使具有浮力之基础体浮在设置场所之水面上,在基础体上立设由外周壁及内周壁所形成之建筑物,在由外周壁与内周壁所形成之空隙间,放入使该建筑物下沉至水中下方之水,或放置重物体,再重复与上述相同之制程在该建筑物之正上方立设由数层之外周壁与内周壁所构成之建筑物,使该基础体软式的固定在水底,而且仅使形成在建筑物本体上部之出入口塔部份突出于水面上。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水中建筑物之施工法,其中,建筑物系构成得比水的比重稍重,且,以小于软弱水底基础之反应力的重量被软式地固定。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的水中建筑物之施工法,其中,基础体系利用与基础体及建筑物本体的任一方或双方连接的锚体暂时系止于海底。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的水中建筑物之施工法,其中,建筑物本体的外周壁之形成,系在保持水面下加在建筑物本体的面压大于,加在突出水面的出入口塔部份的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