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2.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供电源用辅助构件,其中,上述安装用构件系形成为可安装上述辅助电池为其特征。3.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供电源用辅助构件,其中,上述连接机构具备有,以安装上述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于上述安装用构件之状态下,可令上述辅助电池之两极端子延长直至与上述二次电池之两极端子之可接触位置为止之延长用端子部,而上述延长用端子部,将其两极端子之位置予以形成可变更者为其特征。4.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供电源用辅助构件,其中,上述安装用构件乃具备有,从商用电源产生充电电流,并输出于上述二次电池及辅助电池之充电器为其特征。5.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或第2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供电源用辅助构件,其中,上述安装用构件系内装于收容上述手提式无线电话机成可拿出来之收容器具者。6. 一种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主要对于由具备显示部、按键操作部、微音器及扬声器,而由线路控制电路来使呼叫和接收及通信使之可能之电话机本体,及对于上述各部分进行电源供应之二次电池所构成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上述二次电池予以实施补充充电者,其特征为具备有:将安装上述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安装用构件,及在安装至该安装用构件之状态下,将会被连接于上述二次电池之两极端子,且至少可予以补充在等候呼叫状态下之消耗电流分量之电流用之辅助电池。7.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其中,上述辅助电池系利用与上述二次电池之输出电压差来设定应补充之电流量者为其特征。8.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或第7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其中,上述辅助电池为铅蓄电池为其特征。9.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其中,上述安装用构件系内装于收容上述手提式无线电话机成可拿出来之收容器具者。10. 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其中,上述安装用构件乃由可令延长上述辅助电池之两极端子直至与上述二次电池之两极端子接触之位置为止之延长用端子部,使之可变更位置并予以形成露出于上面之基座部,和覆盖于该基座部之上部构件所形成,而该上部构件乃在其周围形成有,用以规范(限制)上述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安装位置用之成竖立状所设之限制构件,及在相对向于上述二次电池之两极端子之位置,形成可使上述延长用端子部前端突出用之孔者为其特征。图示简单说明:图1系显示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电源辅助装置之一实施形态的电路方块图。图2系将适用本发明之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构造,(a)系显示外观之斜视图,(b)-(d)系显示底面部之电极配置构造之底面图。图3系显示收容手提式无线电话机之夹具的斜视图。图4系显示安装夹具于上身之状态的图。图5系显示除了辅助电池之外的辅助电源部之构造的斜视图。图6系放大内装有辅助电源部之状态之夹具一部分的侧剖面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