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处理水稻或水稻繁殖物质以对抗昆虫的方法
摘要 本发明揭示一种处理水稻植株或水稻繁殖物质以对抗昆虫之方法,此方法于播种期间之后,预料将可获得植物之持续且有效的保护作用,其特征为于前述植物或其繁殖物质施予有效量之有机磷杀虫剂以外的杀虫剂,该杀虫剂具有整体性质,能够具有长持续性作用,即甚至在萌芽之后仍持续存留在生长植物上。此方法是使用唑杀虫剂。
申请公布号 TW291432 申请公布日期 1996.11.21
申请号 TW083101025 申请日期 1994.02.07
申请人 隆宝兰农化公司 发明人 方金树;吉里斯.姆沙德;法兰哥斯.哥里特;麦可.皮拉拓
分类号 A01N43/56 主分类号 A01N43/56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巿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 一种处理水稻植物或水稻繁殖物质以对抗昆虫之方法,预料于播种期间之后,将可获得持续及有效的保护作用,其特征为施予该植物或其繁殖物质有效量之能够具长持续性作用之整体性质的有机磷杀虫剂以外的杀虫剂,即甚至于发芽之后仍能保留在生长植物上;该杀虫剂系1-[2,6-二氯-4-三氟甲苯基]-3-氰基-4-三氟甲磺醯基-5-胺基唑且该操作是在选自包括浸在、泡在包括杀虫活性物质之水性配方中,用此配方浸渍或在此水性配方中使湿透而进行。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方法,其特征为植物繁殖物质使用杀虫物质处理过,因此其内部包含该杀虫物质。3.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之方法,其特征为水稻种子是经处理过。4.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于播种之后1个月期间水稻种子不需进行对抗昆虫之其他处理。5.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方法,其特征为于播种之后2个月期间水稻种子不需进行对抗昆虫之其他处理。6. 一种保护水稻榖粒或水稻种子之方法,此方法使能有一长时期可对抗由对作物引起伤害的昆虫,并且使其能够在将产生之植物上授予长持续性保护作用,此方法之特征为水稻榖粒是使用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处理。7.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水稻种子是与某一定量之包含杀虫活性物质的水性配方接触,此量是介于被处理之种子的15及300重量%之间。8.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方法,其中该水性配方之量系介于被处理之种子的20及200重量%之间。9.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特征为并入水稻榖粒之杀虫活性物质的量,较佳是介于3及100克/100磅之间。10.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方法,其中该并入水稻榖粒之杀虫活性物质的量系介于6及25克/100磅之间。11.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至3项中任一项之方法,其中该水稻种子系搜集在团块或袋中,且此水稻种子吸收90至100%的杀虫水性配方,水稻榖粒与此配方发生接触。12. 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方法,其中该水稻种子吸收95至100%的杀虫水性配方,水稻榖粒与此配方发生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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