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用于制造热轧扁平产品的制造设备,该制造设备包含:一包括有若干轧辊座之轧辊组、一包括有用于冷却条料之装置的输出辊道以及随后所排布之用于卷绕该条料之卷料机,其中轧辊组之诸轧辊座中至少第一者为一可逆式座,此外包括有至少一个转炉,各排布于该可逆式座之前方以及继该可逆式座之后,而且其中有一可控制之冷却单元予以排布在该可逆式座与其前方之该转炉间。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进而包含有一加热单元,排布在该可逆式座与继该可逆式座之后之轧辊组的一轧辊座间。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该轧辊组之诸轧辊座之第二者为一可逆式座,且其中一加热单元排布于该第二可逆式座与继该第二可逆式座之后之轧辊组的一轧辊座间。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进而包含有一冷却单元,排布在该可逆式座与继该可逆式座之后之轧辊组的一轧辊座间。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轧辊组之诸轧辊座之第二者为一可逆式座,而且其中一冷却单元予以排布于该第二可逆式座与继该第二可逆式座之后之轧辊组的一轧辊座间。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该冷却单元包含有除氧化皮单元。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该加热单元包含有除氧化皮单元。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该轧辊组之所有轧辊座均为可逆式座。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中输出辊道具有之长度对应于一铸造座之展卷段之长度。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进而在继该轧辊组之后包含有一卷料机。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进而包含有一转炉,该转炉构成运作于预定之炉温,且排布在该第一轧辊座之前方。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制造设备,其进而包含有两个转炉,各排布在该第一轧辊座之前方,其中该等转炉构成运作于不同之温度。图示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发明之制造设备配以一可逆式辊组之侧视示意图,其中其余之轧辊组为一连续辊辊组; 第二图系本发明之制造设备之侧视图,其中所有座均为可逆式座; 第三图系本发明之制造设备之侧视图,其中所有座均为可逆式座,然于出口侧系为设置一具适当长度之输出辊道,取代一转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