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包括复数条第一人造纤维和复数条第二人造纤维,两者以针织的方式构成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并使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的第一表面,且使该些第二人造纤维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相对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包括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且该构件的毛细作用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间的间隙所产生的毛细作用强,藉此可使该第一表面的水分藉由毛细作用转移到该第二表面。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可为经过加工处理而具有亲水性的人造纤维。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成份系选自下列族群的一种或数种,该族群由聚酯、尼龙和亚克力所构成。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为凹槽。5.一种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包括复数条第一人造纤维和复数条第二人造纤维,两者以针织的方式构成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并使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的第一表面,且使该些第二人造纤维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相对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和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均包括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且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该构件的手细作用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本身该构件的毛细作用强,及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与该些第一人造纤维间隙所产生的毛细作用强,藉此可使该第一表面的水分藉由毛细作用转移到该第二表面。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可为经过加工处理而具有亲水性的人造纤维。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成份系选自下列族群的一种或数种,该族群由聚酯、尼龙和亚克力所构成。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为凹槽。9.一种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包括复数条第一人造纤维和复数条第二人造纤维,两者以平织的方式构成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并使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大部份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的第一表面,且使该些第二人造纤维大部份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相对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包括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且该构件的毛细作用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间的间隙所产生的毛细作用强,藉此可使该第一表面的水分藉由毛细作用转移到该第二表面。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可为经过加工处理而具有亲水性的人造纤维。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成份系选自下列族群的一种或数种,该族群由聚酯、尼龙和亚克力所构成。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为凹槽。13.一种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包括复数条第一人造纤维和复数条第二人造纤维,两者以平织的方式构成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并使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大部份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的第一表面,且使该些第二人造纤维大部份呈现在该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相对该第一表面的第二表面;该些第一人造纤维和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均包括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且该些第二人造纤维本身该构件的毛细作用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本身该构件的毛细作用强,及比该些第一人造纤维与该些第一人造纤维间隙所产生的毛细作用强,藉此可使该第一表面的水分藉由毛细作用转移到该第二表面。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可为经过加工处理而具有亲水性的人造纤维。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人造纤维成份系选自下列族群的一种或数种,该族群由聚酯、尼龙和亚克力所构成。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具有排湿特性的布料,其中该些能产生毛细作用的构件为凹槽。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A-第一图C是根据本发明排湿布料之剖面示意图;第二图A-第二图B是以一种单面针织构造实施本发明之排湿布料,第一与第二较佳实施例的示意图;以及第二图C-第二图D是以一种平织构造实施本发明之排湿布料,第三与第四较佳实施例的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