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具有在阴极、阳极及上述的阴极与阳极之间含有至少一层的有机薄膜层之发光层,其特征在于上述至少一层的有机薄膜层含有如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化学式1】(式中,R^|1~R^|8为各别独立的氢原子、卤素基、羟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胺基、硝基、氰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链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环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丙烯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羰基、羧基;R^|1~R^|8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X表示NH、氧或硫)。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上述发光层为由上述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以及一般式(2)中所示之芳香族胺化合物的混合物所构成:【化学式2】(式中,Ar^|1~Ar^|3为各别独立的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Ar^|1~Ar^|3所具有之取代基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上述发光层为由上述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以及一般式(3)中所示之芳香族二胺化合物的混合物所构成:【化学式3】(式中,Ar^|1~Ar^|4为各别独立的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Y为取代或不取代的丙烯基;Ar^|1~Ar^|4所具有之取代基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上述发光层为由上述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以及一般式(4)中所示之芳香族三胺化合物的混合物所构成:【化学式4】(式中,Ar^|1~Ar^|6为各别独立的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Z为3价的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或者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Ar^|1~Ar^|6所具有之取代基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上述发光层为由上述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以及一般式(5)中所示之金属错合物的混合物所构成:【化学式5】(式中,R^|9~R^|1^|4为各别独立的氢原子、卤素基、羟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胺基、硝基、氰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链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环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丙烯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羰基、羧基;R^|9~R^|1^|4所具有之取代基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L1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链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环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烷基;n为1至3的范围内之任意整数,m为0至2的范围内之任意整数;M为(n+m)价的金属离子)。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上述发光层为由上述一般式(1)中所示之双-2,5-(2-亚醯基)对苯二酚化合物以及一般式(6)中所示之金属错合物的混合物所构成:【化学式6】(式中,R^|1^|5~R^|2^|6为各别独立的氢原子、卤素基、羟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胺基、硝基、氰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链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环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烃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香族复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烷基,取代或不取代的丙烯氧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氧基羰基、羧基;R^|1^|5~R^|2^|6所具有之取代基也可为上述者中任意两者所形成之环;L2为取代或不取代的烷撑基,取代或不取代的链烯撑基,取代或不取代的环烷撑基,取代或不取代的丙烯基,取代或不取代的芳烷撑基;l为0或1之任一个整数,s为1或2之任一个整数;M为(s+l)价的金属离子)。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在规定的基板上,具有从上而下阴极、发光层、阳极的排列顺序。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在规定的基板上,具有从上而下阴极、电子输送层、发光层、电洞输送层、阳极的排列顺序。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在规定的基板上,具有从上而下阴极、电子输送层、发光层、阳极的排列顺序。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有机电子致光元件,其中在规定的基板上,具有从上而下阴极、发光层、电洞输送层、阳极的排列顺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