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扬声器装置,包括具有喇叭之扬声器,其中该喇叭之形状中:声音输入埠系贴附于该扬声器之震动表面,且用以将输入至声音输入埠之声音输出的声音输出埠面积小于声音输入埠之面积;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长度使喇叭之声音性质等于或类似于没有喇叭之该扬声器的声音性质;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垂直部位的面积分别系根据预定规则而决定;和该声音输出埠成形之位置使得该扬声器声音辐射之中心轴不会经过其内壁。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扬声器装置,其中该喇叭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长度不超过370mm。3.如申请专程范围第2项之扬声器装置,其中于该预定规则中,若将该声音输入埠开口之面积表示成A,该声音输出埠开口之面积表示成B,该喇叭长度表示成L,和该声音输入埠之距离表示成X,且C表示不小于1之任意整数,则该喇叭在距离X处垂直部位之面积Y可以表示成下式;Y=(A-B)(L-X)C/LC+B。4.如申请专程范围第3项之扬声器装置,其中该声音输入埠、该声音输出埠、及该喇叭之该垂直部位的外形是圆形、椭圆形、多边形、或上述形状之组织中的任一种。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扬声器装置,其中该喇叭之该声音输入埠的开口面积等于或小于该扬声器震动表面之面积。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项之扬声器装置,其中垂直部位面积为定値或朝其声音输出埠方向张开成更大之另一个喇叭被进一步加至该喇叭之该输出埠。7.一种配备以具有喇叭之扬声器装置的电视机,其中该喇叭之形状中:声音输入埠系贴附于该扬声器之震动表面,且用以将输入至声音输入埠之声音输出的声音输出埠面积小于声音输入埠之面积;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长度使喇叭之声音性质等于或类似于没有喇叭之该扬声器的声音性质;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垂直部位的面积系根据预定规则而决定;和该声音输出埠成形之位置使得从该扬声器声音辐射之中心轴不会经过其内壁。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之电视机,其中该喇叭由该声音输入埠至该声音输出埠之长度不超过370mm.。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电视机,其中该喇叭之该预定规则中,若将该声音输入埠开口之面积表示成A,该声音输出埠开口之面积表示成B,该喇叭长度表示成L,和该声音输入埠之距离表示成X,且C表示不小于1之任意整数,则该喇叭在距离X处垂直部位之面积Y可以表示成下式;Y=(A-B)(L-X)C/LC+B。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电视机,其中该声音输入埠、该声音输出埠、及该喇叭之该垂直部位的外形是圆形、椭圆形、多边形、或上述形状之组合中的任一种。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电视机,其中该喇叭之该声音输入埠之开口面积等于或小于该扬声器震动表面之面积。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电视机,其中垂直部位面积为定値或朝其声音输出埠方向张开成更大之另一个喇叭被进一步加至该喇叭之该输出埠。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所示者为根据本发明实施例之扬声器装置的结构;第二图所示者为沿第一图之D-D线切割喇叭3所得出之扬声器装置1的剖面图;第三图A及第三图B分别展示声音输出埠3b相对于声音辐射轴之位置;第四图所示者为喇叭3之狭窄外形;第五图A及第五图B分别展示本发明之扬声器装置1和另一喇叭之组合;第六图A及第六图B分别展示配备以根据本发明之扬声器装置1的电视机结构。第七图展示配备以传统扬声器装置的电视机之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