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录影机包含:一磁头组A,它相当于一标准记录模式和一两重或三重记录模式之能使其记录至两倍或三倍标准记录模式之时间者,以及包括不少于一组磁头对主要地使用于影像信号之记录,回放,及特殊回放者;以及一磁头对B,它主要地系用于声音信号之记录和回放;其中,磁头对B之磁头宽度Twb和不小于五倍标准记录模式之一长时间记录模式之磁轨距Px有一(Twb≦2Px)之关系;其中,磁头组A包括磁头对D,经使用于长时间记录模式和两重或三重记录模式中之记录及回放者,以及磁头对D之磁头宽度Twd有(Twd≦2Px)之关系。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系一视图,显示依照本发明之第一具体例之一录影机中之磁头之配置。第2图系一视图,概念地显示第1图之录影机之磁头如何追索记录轨迹。第3图系一视图,概念地显示有一五重记录模式之录影机之磁头,如何地作为第1图之录影机之范例而追索记录轨迹。第4图系一视图,概念地显示早期技艺录影机之磁头如何地追索记录轨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