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用于购置权/股份合资之资料处理的系统与方法以及商业经营的方法
摘要 一种分散风险之方法,其有益于新成立公司的员工,即使当证券(security)转让被限制时,仍容许进行股份(share)或购置权(option)之合资经营。此分散风险之方法包含合资经营证券、证券估价、以及按照估价提供参与者合资收益的持有股份。退出合资时,证券会被卖出并发放收益。合资(pool)将在预定的时间终止,或在预设的事件发生时,例如参与者的数目达到最大时。证券的数量系限制在激发员工对于公司的忠诚度。
申请公布号 TW499646 申请公布日期 2002.08.21
申请号 TW089120021 申请日期 2000.09.27
申请人 B D D投机有限公司 发明人 恰拉许丹;坎普蓝勃兹
分类号 G06F17/60 主分类号 G06F17/6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蔡坤财 台北巿松江路一四八号十二楼
主权项 1.一种为复数个公司之证券分散风险的方法,其至少包含:将第一公司之第一持股人的第一证券及不同于该第一公司之第二公司之第二持股人的第二证券合资,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定义一证券合资之证券;进行关于该第一证券的第一证券评估;进行关于该第二证券的第二证券评估;根据该第一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一股份给该第一持股人;以及根据该第二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二股份给该第二持股人。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合资之步骤包含:针对该第一证券做成合资判断;以及只有当该合资判断为肯定时,核准该第一证券投入该合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公司是否在一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投资来自于一组符合预设条件之投资者其中之一的数量是否超过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至少具有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根据该第一证券的数量是否低于一预定限度而做成该判断。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代表少于该第一持股人在该第一公司之持股的预定比率,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进行该第一证券评估系先于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之步骤。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证券数、以及该证券评估値,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3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7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2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第一证券评估仅发生在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的步骤之后。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2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2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股价、以及证券数,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2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5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2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6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2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2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7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3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9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3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更包含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3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经授权之证券。3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股份。3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为未公开交易之证券,或和可行使购置权相关的潜在证券。3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取得股份之购置权。3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5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取得股份之购置权仅限为关于非公开交易之股份。3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第一持股人为一或多个员工、过去的员工、顾问、过去的顾问、谘询者、过去的谘询者、服务提供者、过去的服务提供者、以及该第一公司的创立者。3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分散风险的方法,其中上述之公司包含新成立的公司。39.一种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至少包含:一电脑可读取媒体,以及在该电脑可读取媒体上的指令,其适于致使一电脑执行:将第一公司之第一持股人的第一证券及不同于该第一公司之第二公司之第二持股人的第二证券合资,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定义一证券合资之证券;进行关于该第一证券的第一证券评估;进行关于该第二证券的第二证券评估;根据该第一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一股份给该第一持股人;以及根据该第二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二股份给该第二持股人。4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合资之步骤包含:针对该第一证券做成合资判断;以及只有当该合资判断为肯定时,核准该第一证券投入该合资。4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公司是否在一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4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投资来自于一组符合预设条件之投资者其中之一的数量是否超过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4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至少具有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4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根据该第一证券的数量是否低于一预定限度而做成该判断之指令。4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代表少于该第一持股人在该第一公司之持股的预定比率,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4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进行该第一证券评估系先于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之步骤。4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4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4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5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5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证券数、以及该证券评估値,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5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1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用以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的指令。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2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5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5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5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5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第一证券评估仅发生在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的步骤之后。5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6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6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6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6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股价、以及证券数,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6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用以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的指令。6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6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6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5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6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6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5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7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经授权之证券。7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股份。7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为未公开交易之证券,或和可行使购置权相关的潜在证券。7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取得股份之购置权。7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取得股份之购置权仅限为关于非公开交易之股份。7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第一持股人为一或多个员工、过去的员工、顾问、过去的顾问、谘询者、过去的谘询者、服务提供者、过去的服务提供者、以及该第一公司的创立者。7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3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程式产品,其中上述之公司包含新成立的公司。77.一种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至少包含:一处理器,以及一记忆体所包含的指令,其适于致使该处理器执行:将第一公司之第一持股人的第一证券及不同于该第一公司之第二公司之第二持股人的第二证券合资,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定义一证券合资之证券;进行关于该第一证券的第一证券评估;进行关于该第二证券的第二证券评估;根据该第一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一股份给该第一持股人;以及根据该第二证券评估,提供该第一证券及该第二证券退出之收益的第二股份给该第二持股人。7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合资之步骤包含:针对该第一证券做成合资判断;以及只有当该合资判断为肯定时,核准该第一证券投入该合资。7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公司是否在一预定时间内收到投资。8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投资来自于一组符合预设条件之投资者其中之一的数量是否超过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8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至少具有一预定量,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8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根据该第一证券的数量是否低于一预定限度而做成该判断之指令。8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8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做成该合资之步骤包含判断该第一证券是否代表少于该第一持股人在该第一公司之持股的预定比率,并根据该判断做成该合资判断。8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进行该第一证券评估系先于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之步骤。8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8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5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8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8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8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证券数、以及该证券评估値,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9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9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用以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的指令。9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0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9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1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9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1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9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9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4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9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第一证券评估仅发生在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的步骤之后。9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终止其它持股人加入该证券合资系发生在当一预定数目的持股人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拥有证券时。9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持股人之预定数目系以统计为基础而选择。9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之终止系回应一时间驱使情况的发生。10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选择该第一持股人时,根据在该第一证券之合资之后以及在该证券合资终止之前所决定的第一证券的最新评估,以决定该第一股份。10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其系根据该第一证券之证券数以及该第一证券之每一特定证券的评估而得;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股价、以及证券数,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10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1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用以从该证券合资中收取及发配收益的指令。10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2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包含: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根据该个别的个人値及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目前授权股份;决定该证券合资之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以及根据该收益及该会员目前授权股份与合资目前授权股份总数,决定每一该持股人之会员授权收益金额。10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发配收益之步骤系以一预定周期的方式进行。10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3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该授权证券数之步骤包含:当该第一持股人未被授权持有或行使该第一证券时,将该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以及根据该个别的证券数相对于该第一公司已授予该第一持股人证券数之比率,以决定该授权证券数。10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05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在一预定时间内该公司持续经营之声明未提出时,将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授权证券数设定为零。1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96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更包含指令用以为该第一持股人决定:一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一个别的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其系根据该第一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及其它持股人之个别的会员之初始投资额而得;储存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以做为该第一持股人之第一个人値;以及计算及储存该第二持股人之第二个人値;其中该会员股份决定比率及会员之初始投资额系依照启发式求解的方法而被决定。1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经授权之证券。1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股份。1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为未公开交易之证券,或和可行使购置权相关的潜在证券。1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证券合资仅限为取得股份之购置权。1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1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取得股份之购置权仅限为关于非公开交易之股份。1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第一持股人为一或多个员工、过去的员工、顾问、过去的顾问、谘询者、过去的谘询者、服务提供者、过去的服务提供者、以及该第一公司的创立者。1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7项所述之用于执行分散风险之方法的电脑系统,其中上述之公司包含新成立的公司。115.一种由一持股人强制变卖证券的方法,其中该持股人受到禁止转让该证券之限制,该方法至少包含使持股人拥有一协议,当该证券为一股份时,该协议强制该持股人售出该证券,而后将该售出的收益转入一证券合资,而当该证券为取得股份之购置权时,行使该购置权且售出潜在的股份,并将其收益转入该证券合资,当该持股人不再受到转移该证券之限制时,所有依照管理该证券合资之规定进行。116.一种由一持股人强制将证券转入一证券合资的方法,该持股人受到禁止转让该证券之限制,该方法至少包含使持股人拥有一协议,该协议强制该持股人将该证券转入该合资管理当中而变卖该证券,并发配来自于变卖之收益,当该持股人不再受到转移该证券之限制时,依照管理该证券合资之规定进行。117.一种为一新成立公司之持股人分散风险的方法,该持股人拥有该新成立公司之证券,该方法至少包含:进行一与该证券至少一部分有关的合资交易,该合资交易系与一具有来自至少一其它新成立公司之证券的证券合资有关;以及收取来自于该合资交易在该证券合资当中所有证券之收益的股份。图式简单说明:第1图为本发明之购置权/股份合资管理系统的整体概要图;第2图为一流程图,其描述将新的购置权/股份加入合资当中约步骤,此阶段系称做「新投资」过程;第3图为一流程图,其描述决定每一持股人之股份决定比率的步骤,此比率系用于决定持股人在合资当中的股份;第4图为一流程图,其描述收取来自出售参与股份及潜在于参与购置权中之股份所得到的收益,以及将收益发配给合资之持股人的步骤;以及第5图为为一流程图,其描述决定持股人之授权,以获取来自合资之收益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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