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吸收性结构及包含至少一个吸收性结构之可弃式吸收物件
摘要 本发明有关用于吸收物件之吸收性结构,其中包括用于分布流体之一第一区域及用于储存流体之一第二区域,第一区域包含了可有较高的毛细去吸附(desorption)压力之材料,而第二区域包含表现够高毛细吸收压力而仍能有效率排出第一区域之材料或构件。因此,第一区域包含具有大于40公分的CSDH50之材料,而该第二区域包含满足至少一项下列要件之材料:(a)盖吸收测试(capsorptiontest)中,在35公分之至少15克/克之一吸收能量;及/或(b)盖吸收测试中,至少15克/克之0公分之一吸收能量及至少55%之40公分之一吸收效率;及/或(c)盖吸收测试中,至少35公分之0公分吸收高度之50%能量之一毛细吸附吸收高度(CSAH50)。
申请公布号 TW526053 申请公布日期 2003.04.01
申请号 TW088109634 申请日期 1999.06.09
申请人 宝硷公司 发明人 马提斯 史屈米特;吉安法兰克帕鲁伯
分类号 A61F13/15 主分类号 A61F13/15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吸收性结构,包括一第一区域及与该第一区域呈液体联通之一第二区域,其特征为:该第一区域包括0公分高度的50%能量之一毛细吸附去吸附高度-CSDH 50-系为大于40公分的材料,而该第二区域包含满足至少一项下列要件之材料:(a)至少15克/克之35公分之一毛细吸附吸收能量(CSAC35);及/或(b)至少15克/克之0公分之一毛细吸附吸收能量(CASC0)及至少55%之40公分之一毛细吸附吸收效率(CSAE 40);及/或(c)至少35公分之0公分吸收高度之50%能量之一毛细吸附吸收高度(CSAH 50)。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a)至少14克/克之一CSAC 35。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a)至少16克/克之一CSAC 35。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a)至少20克/克之一CSAC 35。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b)至少20克/克之一CSAC 0及至少50%之一CSAE 40。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b)至少25克/克之一CSAC 0及至少50%之一CSAE 40。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c)至少45公分之一CSAH 50。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的材料系有(c)至少80公分之一CDAH 50。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一区域包含的材料有大于60公分之一CSDH 90。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一区域包含的材料有大于80公分之一CSDH 90。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一区域包含泡棉材料。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泡棉材料系为一聚合泡棉材料。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2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聚合泡棉材料系得自高内相之水溶于油乳剂。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一高表面积材料。1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高表面积材料包含微纤维。1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高表面积材料系为一开放格室亲水性泡棉。1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开放格室亲水性泡棉系为得自一高内相水溶于油乳剂(HIPE)之一聚合泡棉。1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6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开放格室亲水性泡棉为崩塌状。1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吸收性结构,其中该第二区域包含水凝胶成形材料。20.一种可弃式吸收物件,其中包含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至少一个吸收性结构。2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可弃式吸收物件,其中该吸收性结构包含至少两个彼此不直接接触之该等第二区域。2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可弃式吸收物件,其中该等至少两个第二区域彼此系呈纵向隔开配置,且如此处界定由至少一部份胯部区域所分离。2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可弃式吸收物件,作为婴儿尿布、成人失禁物件、女性卫生物件、学习裤及类似物之用。图式简单说明:图1系作为吸收物件范例之尿布;图2A-2D系为盖吸收测试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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