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成像装置之匣
摘要 一种成像装置具有一成像本体,至少在一侧面上具有一孔口。两导轨设置在该成像本体孔口的上方,且一双支持构件设在该成像本体内该导轨的下面。该装置还包括一卡匣,具有支持臂向外伸出,以便在插入及移出该成像本体之时与该导轨接触。该卡匣还包括一光电导鼓轮,设在卡匣的下部,并当插进该成像本体时,该卡匣藉该光电导鼓轮落坐在该支持构件上来支撑。
申请公布号 TW580610 申请公布日期 2004.03.21
申请号 TW090123341 申请日期 2001.09.21
申请人 利盟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保罗 道格拉斯 哈罗;法克林 乔瑟夫 帕路伯;乔治 罗伦斯 瑞
分类号 G03G15/08 主分类号 G03G15/08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长文 台北市松山区敦化北路二○一号七楼
主权项 1.一种以可移除式安置在一成像装置中的卡匣,包括:一光电导鼓轮;一显影剂盒,邻接该光电导鼓轮设置,俾便供应调色剂至该光电导鼓轮;及支持臂,从该显影剂盒延伸出,以便安装和移出该成像装置时支持该卡匣,该支持臂系设置在该卡匣上,当放进该成像装置之内时,系在该光电导鼓轮的垂直上方。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匣,其中该显影剂盒在该卡匣装入该成像装置中时,系位于该光电导鼓轮的上方。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匣,其中该对支持臂制成大致呈T-形,具有一基部位于该显影剂盒的中央及顶支持件从该基部向外伸展出。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项之卡匣,尚包括钭支持面在该顶支持件的一后边缘上并系对于该顶支持件倾斜。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之卡匣,其中该斜支持面系相对该顶支持件成大约30至60度间之倾斜角。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之卡匣,其中该两支持臂系大致呈线性者并伸展过横跨该显影剂盒的一顶面区段。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之卡匣,尚包括一对小凸出头从该支持臂的后端向外伸展出。8.一种电子照像成像装置,包括:一成像本体,具有至少一个雷射映像装置设置在上部区段,及一个沿该本体至少一个侧面开展的开口,设置在该雷射映像装置的下面,该成像本体尚包括邻接该开口装置的导轨,和邻接该开口且和该导轨对立的支持构件;至少一个卡匣具有一附有支持臂的显影剂盒,用以可移除地安置在该成像本体内的导轨上,该卡匣尚包括一光电导鼓轮邻接该显影剂盒,用以接纳调色剂;其中该卡匣,当完全插入时,系藉该光电导鼓轮紧靠该支持构件放置而承支在该成像本体之内。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包括一双相对的轨道,各设置在该成像本体上以与该两支持臂结合。10.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9项之装置,其中该两支持臂形成一大致T-形,具有一基部位于该显影剂盒的中央而顶支持件从该基部向外伸展出。1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0项之装置,尚包括一斜支持面在该顶支持件之一后缘且相对该顶支持件倾斜。1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装置,其中该斜支持面系相对该顶支持件大约成30至60度之倾斜角。1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1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包括一前导部和一下导部,其中在将卡匣放进和移出该成像装置时,该卡匣保持着大致水平状态,当该斜支持件乘坐在该下导部上行进而该顶支持部乘坐在该前导部行进。1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包括一引道沿该导轨伸展。1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4项之装置,其中该支持臂包括一双小凸出头向外伸出,俾便用在卡匣插进和移出时乘坐在该引道上活动。1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15项之装置,其中该引道包括一供作该小凸出头在该卡匣插进该成像本体中时脱离该导轨之用。1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包括一止动件。1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开口大小安排成可包容四个该卡匣。1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之装置,其中该支持臂与该导轨在该卡匣插入该成像本体之内时,系彼此间隔分开。20.一种电子照像成像装置,包括:一成像本体,沿至少一侧面具有一开口;多个导轨装设在该成像本体内该开口之上;一双支持构件设置在该成像之内该开口之下;及一卡匣,具有向外伸出之支持臂,俾在插进及移出该成像本体时与该导轨接触;该卡匣另包括一光电导鼓轮,设置在该卡匣的下半部分;其中在该卡匣插入该成像本体时,该卡匣系藉将该光电导鼓轮歇止在该支持构件上而被支撑。2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装置,尚包括一前定位器及一后定位器安置在该卡匣上邻近该光电导鼓轮,以便将该光电导鼓轮摆置在该支持构件上。2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1项之装置,其中该前及后定位器包括一斜面,用以在卡匣插入及移出该成像本体时沿该支持构件滑行。23.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0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系装设在该成像本体之内,以使当该卡匣已完全插入该成像本体之内时,该导轨及该支持构件脱离接触,而该卡匣系藉将该光电导鼓轮歇止在该支持构件上而被支撑。24.一种电子照像成像装置,包括:一本体,具有沿该本体下部区段设置的支持构件及沿该本体上部区段设置的导轨;一卡匣,具有一支持臂,其建构成使得其在该卡匣插进该本体之时可沿该导轨滑行俾便将该卡匣提高在该支持构件之上、而在该卡匣完全插入之后将该卡匣降下到该支持构件上;当该卡匣系完全插入该本体中时,该支持臂即完全脱开与该导轨之接触。2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装置,其中该支持臂是在先导边缘上向下倾斜而该导轨系在一前边缘向上昇高,以致当该卡匣插入该本体时,该支持臂先导边缘沿该导轨一后端滑行以降低卡匣后端,而卡匣后随边缘在昇高前边缘上行进以降低卡匣前端。2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装置,其中该支持臂及该导轨在该卡匣已完全插入该本体时,系间隔分开。2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装置,其中该支持臂系设置在该卡匣的顶上区段。2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4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包括小凸出头在该卡匣的先导边缘上,该小凸出头沿该导轨滑行以便该卡匣之插入该本体。29.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28项之装置,其中该导轨沿一后边缘包括一斜坡段向下倾斜俾将先导卡匣边缘落坐在该支持构件上。30.一种以可移除方式安置一卡匣在一成像装置内之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设在该卡匣上的支持臂在该成像装置的导轨内摆正;藉该支持臂沿该导轨滑行将卡匣推进该成像装置中;使该导轨与该支持臂脱离接触;及藉将该卡匣摆放在成像装置内一支持构件上,将该卡匣支托在该成像装置内。31.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方法,其中该卡匣系从侧面和前面之一插入到该装置中。32.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0项之方法,其中该卡匣系藉安置在该卡匣内的光电导鼓轮,放置在一双设置在该成像装置内的支持臂上而在该成像装置内被支撑。33.一种将一卡匣插进一成像装置中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将在卡匣顶上边缘上的支持臂与在成像装置内的导轨摆放在一起;藉沿该导轨推送该支持臂,将该卡匣滑进该成像装置;藉支持臂上一倾斜面在该导轨的内端上滑行,将第一卡匣端放低进入该成像装置中;及藉支持臂在该导轨的上边缘上滑行,将第二卡匣端放低进入该成像装置中。34.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项之方法,其中该卡匣系在一相对该成像装置有一角度的情况下插入该成像装置中俾便将设置在后匣端上的组件与在该成置内的组件对齐。35.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方法,尚包括在该卡匣上的电连接器和在该成像装置内对应的连接器之对齐。36.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4项之方法,尚包括在该卡匣上的齿轮和在该成像装置上的一联结器之对齐。37.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3之方法,尚包括将一设置在该卡匣底边缘上的一前定位器降低到在该成像装置内的支持构件上。38.根据申请专利范围第37之方法,尚包括将一设置在该卡匣底边缘上的一后定位器降低到在该成像装置内的支持构件上。图式简单说明:图1为一侧视图,显示一根据本发明建构的成像装置的各部元件;图2为一透视图,显示一附有支持臂的卡匣;图3为一付自成像装置除下的导轨之透视图;图4为一未完全插入导轨中之卡匣之局部透视图;图5为一后视图显示安置在成像装置内并落坐在支持构件上之卡匣;图6A为一简要侧视图显示卡匣正插进成像装置中;图6B为一简要侧视图显示卡匣正插进成像装置中;图6C为一简要侧视图显示卡匣正插进成像装置中;图6D为一简要侧视图显示卡匣正插进成像装置中;图7为一自成像装置除下的导轨之另一实施例之透视图;图8为一具有另一支持臂的实施例并正插入成像装置中之卡匣之透视图;及图9为另一实施例之具有外伸小凸出头的支持臂之顶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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