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光碟基板,其特征为由满足(1)全异物之异物强度为2105~8106m2/g,(2)粒径1.1m以下异物之异物强度为2104~2106m2/g,(3)粒径为20m~40m之异物为3,000个/g以下,且(4)粒径为120m~170m之异物为7个/g以下,之透明热塑性树脂所形成。2.一种光碟基板,其特征为由满足(1)全异物之异物强度为2105~8106m2/g,(2)粒径1.1m以下异物之异物强度为2104~2106m2/g,(3)粒径为5m~20m之异物为40,000个/g以下,(4)粒径为20m~40m之异物为3,000个/g以下,(5)粒径为40m~60m之异物为400个/g以下,(6)粒径为60m~120m之异物为10个/g以下,(7)粒径为120m~170m之异物为7个/g以下,之透明热塑性树脂所形成。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粒径大于170m之异物少于1个/kg。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全异物之异物强度为4105~8106m2/g。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粒径1.1m以下异物之异物强度为3104~2106m2/g。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粒径为5m~20m之异物为20,000个/g以下。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粒径为20m~40m之异物为2,500个/g以下。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热塑性树脂中粒径为40m~60m之异物为350个/g以下。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透明热塑性树脂为聚碳酸酯树脂。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光碟基板为CD基板。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其中光碟基板为DVD基板。12.一种光碟,其特征为在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或2项之光碟基板上至少形成一层资讯记录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