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
摘要 本案系为一种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系包含:一本体,其中包含一置物平台,并可对置放于该置放平上之一待处理物进行一影像撷取动作;一配件包,该配件包内部系可承装该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所附属之至少一配件;一第一固定带,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第一端连接于该配件包;以及一第一固定单元,系连接于该本体上,其系提供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穿过后而以可卸除式地固定至该配件包,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
申请公布号 TWM284016 申请公布日期 2005.12.21
申请号 TW094211552 申请日期 2005.07.07
申请人 圆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明人 江晋彰;郑明德;陈淑贞
分类号 G03B21/00 主分类号 G03B21/00
代理机构 代理人 曾国轩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583巷24号7楼;杨代强 台北市内湖区瑞光路583巷24号7楼
主权项 1.一种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系包含:一本体,其中包含一置物平台,并可对置放于该置放平台上之一待处理物进行一影像撷取动作;一配件包,该配件包内部系可承装该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所附属之至少一配件;一第一固定带,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第一端连接于该配件包;以及一第一固定单元,系连接于该本体上,其系提供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穿过后而以可卸除式地固定至该配件包,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该本体更包含了一把手,设置于该本体之底部,系可利用该把手将该本体提起,以达到可携带之目的。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所附属之该配件系可为一连接线、一摇控器或一电源供应器。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更包含了一第二固定单元与一第二固定带,而该第二固定带具有一第三端与一第四端,该第三端连接于该配件包,而该第四端通过该第二固定单元后以可卸除式地固定至该配件包,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该第一固定带之该第二端与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上系可连接一魔鬼毡、一磁铁或一卡钩,进而使该第一固定带与该第二固定带以可卸除式地固定至该配件包。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该第一固定单元与该第二固定单元系可为一扣环构造,并进而提供该第一固定带之该第二端与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穿过,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7.一种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系包含:一本体,其中包含一置物平台,并可对置放于该置放平上之一待处理物进行一影像撷取动作;一配件包,该配件包内部系可承装该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所附属之至少一配件;一第一固定带,具有一第一端与一第二端,该第一端连接于该配件包;以及一第二固定带,具有一第三端与一第四端,该第三端连接于该配件包,而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以可卸除式固定至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更包含了一第一固定单元与一第二固定单元,其系提供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与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穿过后,并对该第一固定带与该第二固定带加以固定于该本体之上。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7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与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上系可连接一魔鬼毡、一磁铁或一卡钩构造,进而使该第二固定带之该第四端以可卸除式地固定于该第一固定带之第二端,并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8项所述之可携式影像处理装置,其中该第一固定单元与该第二固定单元系可为一扣环构造,并进而提供该提供该第一固定带之该第二端与该第二固定带之第四端穿过,使得该配件包固定于该本体之上。图式简单说明:第一图(a)(b),其系一习用桌上型简报用数位摄影机构造示意图。第二图(a)(b)(c),其系本案为改善习用装置构造之缺失所发展出第一较佳实施例构造示意图。第三图(a)(b)(c),其系本案为改善习用装置构造之缺失所发展出第二较佳实施例构造示意图。第四图(a)(b)(c),其系本案为改善习用装置构造之缺失所发展出第三较佳实施例构造示意图。
地址 台北县中和市员山路502号5楼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