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权项 |
1.一种结合支架之发光告示牌组合装置,其包含光 板组合与支架,其中: 光板组合,至少包含一板体、萤光物质及至少一LED 光源组,萤光物质附着于板体面上,而LED光源组设 于板体之侧面,该LED光源组至少包含单一颜色之LED 光源、开关座及电池盒,且开关座与LED光源及电池 盒连设; 支架,用以承接光板组合,且光板组合之开关座及 电池盒系设于支架者。 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支架可为中空柱体,其上 方可设有一沟槽及结合孔,而光板组合嵌插于沟槽 中,及利用穿组元件穿设结合孔而组接。 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支架上方可接设一承座, 而光板组合接设于承座上者。 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LED光源组另包括控制电路 板,且控制电路板与开关座、LED光源连通。 5.如申请专利范围第4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控制电路板可设于支架 内部或外侧者。 6.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LED光源组另具有设于支 架且可接至一般市电之接头。 7.如申请专利范围第6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LED光源组另包括充电电路 板,且充电电路板设于接头与电池盒之间者。 8.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板体可为透明材质者。 9.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萤光物质可由手写萤光 笔绘制产生。 10.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萤光物质可由萤光油墨 印刷而成。 11.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板体之背面可为水银镀 膜之镜面处理。 12.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板体之背面可为水银贴 膜之镜面处理。 13.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板体可装设一框体中,而 LED光源组系隐藏于框体内。 14.如申请专利范围第1项所述之「结合支架之发光 告示牌组合装置」,其中,板体可雕刻有文字或图 纹者。 图式简单说明: 第一图系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实施例 图。 第二图系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的立体组合图。(另 具有背板) 第三图系本创作之第一实施例的平面结构图。 第四图系本创作之第二实施例的立体分解实施例 图。(LED光源以三种不同颜色表现,及另具控制电 路板、接头) 第四-A图系第四图另具充电电路板之立体实施例 图。 第四-B图系本创作之控制电路板设于支架外侧之 立体实施例图。 第五图系本创作之支架上方接设承座之实施例立 体分解图。 第六、七、八图系本创作之其他支架实施例示意 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