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名称 运动鞋之鞋底构造
摘要
申请公布号 TW026590 申请公布日期 1979.10.01
申请号 TW06712388 申请日期 1978.11.11
申请人 米契尔.沃尔夫冈.薛摩尔;菲9, IM. 发明人 米契尔.沃尔夫冈.薛摩尔
分类号 A43B13/37 主分类号 A43B13/37
代理机构 代理人 陈权太 台北巿忠孝东路一段一三八号六楼
主权项 1﹒一种鞋子具有脚趾部和脚跟部及从上述脚趾部延伸到脚跟部之连续性鞋底,上述鞋底之外底面具有在脚腹部所形成之第一段花纹及在脚跟部所形成之第二段花纹;其特征系在上述之第一和第二段花纹内分别设有第一和第二大圆形之花纹可使脚部在上述脚腹与脚跟部之转动更为灵活,而上述第一和第二大圆形之中心点实际上系落在从上述脚趾部之始端延伸到脚跟部之末端的纵向平分线上,该纵向平分线则将上述鞋底由纵向平分成两块者。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大圆形花纹包围脚腹部及至少有一个小圆形,上述小圆形之中心点则位于上述纵向平分线之一边。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2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大圆形包围第二小圆形,而该第二小圆形之中心点则位于纵向平分线之另一边。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3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大圆形之中心点实际上落在脚腹部之中心,而有一条跖骨线与纵向平分线实质上交叉于上述第一大圆形之中心点且与上述纵向平分线成垂直向左右方向延伸,上述之第一和第二小圆形之中心点,则实质上位于上述跖骨线上。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二大圆形(12)之半径系以大约0﹒2至1乘脚跟部曲线半径之値。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在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段花纹之间于跖骨部再设有第三段花纹,而以该第三段花纹实际上系呈梯形之花纹具有与上述纵向平分线大致平行的定形线为特征者。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在其鞋底之花纹中,于脚趾部再设有第四段花纹,而该第四段花纹系具有局部冠盖于脚腹部之分明花纹区,其位置与数量乃相对应于各别之脚趾。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大圆形花纹系含有圆盘形单元者。9﹒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大圆形花纹系含有同心圆之环状单元(30,33.38.40.53)者。10,如请求专利部份第9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大圆形的花纹系由重复之断续同心相似圆所构成者。11﹒如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小圆形花纹系含有圆盘形单元者。12﹒如请求专利部份第4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小圆形系具有同心圆环状单元者。13﹒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2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一和第二小圆形系由重复之断续同心相似圆所构成者。14﹒如请求专利部份第7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4段花纹系相对应于脚趾部,而每一脚趾部之花纹都有其各别之几何形周线者。15﹒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4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分明花纹区的第4段花纹系分别含有同心三角形或梯形花纹之单元者。16﹒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5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分明花纹区的单元系由重复之断续线同心相似形所构成者。17﹒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之第二段花纹系包括至少一个小梯形单元以及至少一个小椭圆形单元者。18﹒如请求专利部份第1项所述之鞋子,其鞋底具有一鞋底边缘成为鞋边分界条环绕于鞋边,而该鞋边分界条含有一凹沟环绕于鞋跟部之外围者。
地址 德国亚亨D–5100,布兰德